劳务合同和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劳动者与⽤⼈单位建⽴劳动关系后,双⽅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管理,那么劳务合同和就业协议书有怎样的区别?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务合同和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就业协议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包括签订的主体不同、合同的内容不同、适⽤法律关系不同等,劳务协议是由劳务⼈员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是由毕业⽣与学校和⽤⼈单位三⽅签订的。
协议包括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校毕业⽣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式等。
(2)⽤⼈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及联系⽅式、档案接收地等。
(3)⾼校毕业⽣和⽤⼈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作地点及⼯作岗位;户⼝迁⼊地;违约责任;协议⾃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条款;双⽅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应严格履⾏协议,任何⼀⽅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条【订⽴书⾯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第⼗⼀条【未订⽴书⾯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单位未在⽤⼯的同时订⽴书⾯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同⼯同酬。
第⼗⼆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就业协议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包括签订的主体不同、合同的内容不同、适⽤法律关系不同等,劳务协议是由劳务⼈员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是由毕业⽣与学校和⽤⼈单位三⽅签订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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