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签约协议
甲方:
乙方:
定义:
开播:即在直播平台、网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行为等方式播出的行为。
鉴于:乙方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且认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              ”等平台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3.甲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任一合作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乙方参加的线上线下的合法活动。
4.乙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通过签约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 
5.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
6.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个人账号。
7.直播天数: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实际天数。
8.直播时长: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时间总计。
9.有效礼物: 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开规则的前提下,可用于通过兑换等方式获得人民币等现实货币的平台设定虚拟礼物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合同法》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日至                    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30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包括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负责设备维护、提供主播工作环境。
6、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2、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认可且同意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4、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8、乙方同时应当遵守”斗鱼、一直播”等平台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第四条  待遇及支付
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底薪肆佰人民币(¥400元)+贰佰(200)人名币。
1、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一万人民币的按15%的提成。
2、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两万人民币的按2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一千元。
3、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三万人民币的按25%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两千元。
4、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四万人民币的按30%的提成另奖励现金三千元。
附:签约当月乙方的直播间月刷量低于伍佰人民币的,底薪减半。并下月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提成与奖励是每月的1号予以发放,底薪是每月的15号予以发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    天、时长    个小时、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签约期内,如因故辞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咸蛋家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如上述问题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备注:
1、正式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之后方可请假。无批准不开播的,视为旷工处理,扣除底薪100元。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一个月内只允许三天带薪请假,多请假一天扣50元,2日扣100元,以此类推。
2、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工资,以及押金。
3、直播时间未满一个月工资不给于发放。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时间情况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工资,透露工资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一旦发现工资不予发放。造成工作室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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