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
计价基准日(一):2015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xxx
受让方:xxx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杭州xxx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杭州xxx珠宝有限公司60%的60万元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60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货币,在2015年10月30日交割。
3、
4、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0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5、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任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
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述内容系“股权转让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一):深圳市马一围股份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军强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城社区老一居民小组办公楼
转让方(二):深圳市马二围股份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镜文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城社区老二居民小组办公楼
(以下统一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林伟光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西侧
鉴于:
1、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转让方一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转让方二持有目标公司60%的股权;
2、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3、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召开了股东会,并就同意目标股权转让以及其他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事宜形成股东决议,详见附件一。
4、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甲方已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审批,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1转让方:指深圳市马一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马二围股份合作公司
1.2受让方:指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目标公司:指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1.4目标股权:指甲方所共同持有的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5转让基准日:指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1.6过渡期间:是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甲方派出在目标公司的董事更换为乙方派出董事的该时间段。
第二条目标公司概述
2.1 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
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建
筑工程设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2 目标公司在本协议成立之日止的财务状况(详见附件三审计报告)第三条风险承担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转让基准日止目标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价值降低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目标股权的转让时间、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4.1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A906-0430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移交乙方,在年月
日前将目标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将目标公司移交乙方。
协议包括
4.2 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
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4.3 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甲方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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