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 号】保政办函〔2019〕42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保山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夯实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市场体系。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底,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坚持“应进必进”,全面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配合省级开展好优化全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功能工作,在省级分类统一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的基础上,与省同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监管。到2020年底,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需要,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制定、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市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医保局,市税务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参与。完成时限:2020年1月31日前)
  (二)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开展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做好有关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清理长效机制。(市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国资委、林草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月31日前)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逐步实现远程在线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国资委、林草局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2月28日前)
  (四)优化“一网三平台”功能。进一步精简优化交易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推
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全地域、全领域、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公共服务系统与税务部门涉税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形成税收共治合力,增强纳税服务水平。完善行政监督系统,确保具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在线监督功能,实现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全过程可追溯,为综合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部门、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管、联合监管、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等多种监管功能。(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2月28日前)
  (五)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维护场内交易秩序,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或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长期坚持)
  (六)拓展提升平台功能。推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担保保函、中标流动资金贷款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为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帮助。进一步优化保山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结构,健全专家征集、培训、
考核、处罚、清退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考核、信息互认共享、处罚协调联动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推进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远程异地评标室建设,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带宽,加大远程异地评标力度,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切实解决我市专家资源少、分布不均问题。不断完善平台信息技术设施和有关技术安全措施,做好电子系统的功能更新和迭代升级,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市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长期坚持)
  (七)强化信用监管。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国资委、林草局分工负责;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强化组织保障
  (八)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领导,切实保障运行经费,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平稳运行。(市政务服务局、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九)加强监督检查。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定期对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局、考评办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附件: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工作。
  (三)督促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考虑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问题
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局、政府督查室,市税务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21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务服务局主要领导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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