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09.12.30
【文 号】人社部发[2009]186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考虑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67次常务会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要求,提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涵盖了就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它承担着联通政策制定与实施、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信息监测与市场监督等重要功能,是掌控就业局势、推动就业工作的基础手段和重要信息来源,可以有效地支持落实就业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提高管理效能和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监测信息。
  (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是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支柱。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不仅承担着整个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支撑任务,还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源,为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支撑。同时,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相互联系、互为依托,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领域做好服务、搞好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掌握情况、把握形势的重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进一步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原有的信息网络包含了业务应用软件、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和相关网站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目前,绝大多数地市(包括设区的市、地、州,以下同)及以上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都建有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或人才市场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网络和相关网站,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但目前全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就业工作总体要求尚有差距,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均衡、业务系统不统一、网络覆盖不广泛、服务形式不便利等问题,突出地反映出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全国性就业信息平台尚未建立,难以满足全社会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各地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也急需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全面加强信息化对就业工作的支撑作用。
  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促进就业的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以完善功
能、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用为先,突出实效。要全面树立服务优先、业务优先、应用优先的思想,以为劳动者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重点,兼顾为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服务,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对就业工作的整体支撑水平。
  2.坚持数据集中,服务延伸。以地市或省一级统一数据中心为基础,建立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信息,并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其他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网络将服务延伸到区县、街道和乡镇、社区和行政村,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就业服务。
  3.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依据部颁相关业务规范和工作要求,按照完善功能、规范流程、强化服务、高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整体建设,实现本地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各项业务的全程信息化。
  4.坚持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技术标准,遵循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要求,并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技术成果和设备资源,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其他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做到标准统一、网络互连、数据共享。
  5.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结合本地就业工作实际及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要求,制定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规划和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并根据不同地市的建设现状,进行分类指导,有重点、分步骤地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初步构建形成以地市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东、中、西部地区信息系统网络覆盖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地区数量,分别达到90%、80%和70%;业务应用软件功能涵盖所有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业务,并切实得到有效利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处理实现统一流程和规范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实现多渠道、全方位,基本业务信息实现一点登陆、全国查询。
  (二)具体目标
  1.业务应用软件统一建设。地级以上城市统一开发使用涵盖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主体业务功能的业务应用软件,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业务应用软件;以统一数据中心和覆盖所有区县、街道、社区和重点乡镇、行政村的信息网络为基础,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全程信息化。
  2.个人就业信息统一管理。在地级以上城市范围内,以统一数据中心为基础,以各类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扶持政策享受等业务经办为入口,实现辖区内个人就业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统一使用。
  3.单位用工信息统一查询。在地级以上城市范围内,以统一数据中心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和享受相关政策为入口,实现覆盖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的用人单位信息统一管理和招聘信息的统一发布,并逐步建立全国单位用工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点登陆、全国查询"。
  4.就业服务项目统一实施。通过完成原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人才市场信息系统的整合,
在地级以上城市范围内,实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统一管理;通过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对各类劳动者实施统一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通过信息系统支撑的分布式服务和业务经办,实现劳动者在全市范围内可以享受到同等的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 业务协同规则统一应用。建立业务信息协同规则,实现个人就业与失业状态信息、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和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信息等业务之间的信息统一,并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与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协同联动和数据交换制度。
  6.就业服务网站统一标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业务信息系统,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就业工作网站和公共招聘网站。就业工作网站重点负责发布就业政策信息和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公共招聘网站重点负责为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求职招聘服务。以网站数据与业务应用软件数据同步为基础,探索开展网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经办工作。
  7.公共服务手段统一提供。扩大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服务各项业务领域的应用,探索实现社会保障卡的跨系统和跨地区通用;利用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为劳动者
提供就业政策、职业介绍、创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8.市场监测体系统一建立。依托统一数据中心和覆盖辖区的信息网络,统一建立并不断完善现有职业供求分析和失业监测制度;以区域性或全国性就业信息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就业预警预测制度,为政府促进就业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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