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的“工匠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掌握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记忆、技术,代表了某项遗产深厚的传统。他们凭借自身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通过带徒授艺、口传身授等方式,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世代传承。
相比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加复杂,它是一种动态的过程,需要在发展中生存,更突出了人的意义。此外,在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互动的当下,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更加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根本问题。近几年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遗传承人方面,文化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学者们都进行了不同的探索,根据非遗项目的不同类别、不同现存状况,采取立法保护、抢救性
保护、整体性保护及生产性保护等保护方式。
由于非遗传承人承担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的使命,当下的非遗保护更需要以人为本的保护方式。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1]其中,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除了是对我国工业生产的要求之外,更关系到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也要用“工匠精神”,把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做到精益求精,细致完善,才能保证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
“工匠精神”不仅体现在传统手工艺的非遗项目上,而且也体现在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因为非遗的传承都需要传承人拥有精益求精、守本创新的精神。在这一意义上,非遗传承的根基在传承人对于“工匠精神”的坚守,“工匠精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和保护的必然条件。[2]灵魂注入在“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人的培养为核心”的背景下,保护并传承“工匠精神”成为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 “工匠精神”的中国传统
在物质生产领域里的“工匠精神”,是指“工匠以极致的态度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更完美的精神理念”。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工匠们不断改善提高技艺,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和知识,并享受产品在劳动中升华的过程。概括起来,“工匠精神”在物质生产领域包括追求卓越的创造精神、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用户至上的服务精神等。[3]
王迩淞在《工匠精神》中概括产品生产中“工匠精神”的传承方式:“一切手工技艺,皆由口传身授。”真正的“工匠精神,在手艺传授的过程中,也传递了耐心、专注、坚持的精神。这是一切手工匠人所必须具备的特质。这种特质的培养,只能依赖人与人的情感交流和行为感染,这是现代大工业的组织制度与操作流程所无法承载的”[4]。人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被放在了核心的地位,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密切的联系。
当前谈及“工匠精神”,人们往往将其视为舶来品,以德国和日本为“工匠精神”的标杆。人们通过比较精益求精程度、专注程度和创新力等方面,综合多方面的统计资料认为德国和日本通常被认为是富有“工匠精神”的国家。“工匠精神”似乎成为一个国外的概念。格罗佩斯提出,“要向死的机械注入活的灵魂,让冷冰冰的钢铁有人的体温”。意图在机械化大生产过程中保证产品有人的灵性。[5]
事实上,“工匠精神”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从公元前200年至公元18世纪,两千多年的农耕经济时代,中国一直是全世界最大的产品输出国,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漆器、金银器、书画等精美的产品是世界各国王宫贵族和富裕阶层的宠儿。”[6]在中国文献中,工匠常以“工”“匠”“工巧”“巧匠”等为称号。例如《辞海·工部》说:“工,匠也。凡执艺事成器物以利用者。”《诗经》中用“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诗经·卫风·淇奥》)来表现工匠在对玉石等材料进行制作时所表现出来的认真制作、一丝不苟的精神。[7]
《考工记》把工匠命名为“百工”。提到“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8]。而对“百工”的要求则是“功致为上”,也就是说,在制作器物的过程中仅有“材美”“工巧”是不够的,还要考虑“天时”“地气”等因素,方可保证器物之“良”。[9]
在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政治伦理体系受到人们认可之后,作为一种职业团体的工匠艺人,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道德规范。《墨子·尚贤上》中记载着为工匠们所认同的一些道德规范,例如“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等,作为产品生产者的工匠,要做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以及“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等。[10]
此外,北宋沈括撰写《梦溪笔谈》、明朝宋应星撰写《天工开物》等著作都有关于“技近乎道”的描述。[11]而“技”与“道”则是中国“工匠精神”最好的概括。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虽然手工艺者的地位低下,但他们身上的“工匠精神”不仅包含了产品所体现的上乘品质、精湛技艺,更体现了制造者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认知、探索,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坚守“工匠精神”,就是坚守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于自然界、对社会和对人际关系的知识、观念和价值取向。而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背景下,作为非遗项目中掌握精湛技艺的传承人,他们在生活中体现的精益求精、尊师重道、守本创新等精神,正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需要被关注的“工匠精神”。
二 非遗保护与传承人“工匠精神”的内涵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13]依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非遗内容的规定,“工匠精神”就不仅限于传统手工艺的范围之内。
非物质文化遗产背景下的“工匠精神”首先是传承人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质精益求精的追求,例如传统手工艺传承人对于产品的精雕细刻、传统戏曲表演者对表演技艺的磨炼等。在这个精益求精的过程中,人们将自己对于自然界、社会、人际关系以及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理解融入产品、表演及其他实践活动中。非遗传承人在实践中的“工匠精神”不仅是传承人的精神与品质,更是道德规范、认知体系的体现,拥有更广泛的含义。
(一)器物文化——物的崇拜与“惜物”观念
“工匠精神”是伴随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而产生的。人们进行物质生产最初的目的是满足自身
的生存需要。产品在满足实用功能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形象性、直觉性来满足人的情感需要,实现满足人们精神愉悦的审美功能。物或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人们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有限,往往珍惜为数不多、来之不易的物或工具,也会赋予自然界的“物”或“工具”神秘彩。这种神秘性促使对物的崇拜和“惜物”观念的形成。民间信仰中的“物久则灵”“久物成精”等说法表达了这种惜物的价值观。同时,对物的崇拜和“惜物”观念也会形成一套日常生活禁忌。在中国,当那些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器具遭到毁坏时,人们常认为是不吉利的事。汉族、佤族、彝族等都有关于打碎碗、盆、勺等器皿的禁忌。[14]
弗雷泽在《金枝》中认为,接触巫术“建立于这样的观念:事物一旦互相接触过,其间将保留某种联系,即使他们已经相互远离”[15]。在“工匠精神”中的“惜物”观念影响下,即便工具已经老旧或不再被使用,但由于它已经承载了文化观念和知识、技能等,它与工匠间的联系依然不会有所消减。
(二)天人合一的观念
“天人合一”的观念最早由庄子提出。《庄子·达生》中记载:“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后被
汉代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系。在这个思想体系中,“天”就是“自然”。“天人合一”也就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正所谓“天道与人道同,天人相通,精气相贯”[16]。因此,人的全部活动,包括人与自然的交融、道德修养与功利实践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明式家具为例,明式家具中“明椅的搭脑、扶手等部位的设计,其尺寸的大小、线形的变化转角的曲度,无不与人体的头、手发生密切的关系,既具有视觉上的美感,更具有触觉上的舒适感,这也是明式家具对实用功能的充分体现”[17]。此外,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器物,除了服务于日常生活,还具有礼乐教化的功能,《诗经》中提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勉勉我王,纲纪四方。”[18]而实现这一功能则需要尊重自然规律,使人的造物活动与自然和谐统一。[19]
(三)“孝”与尊师重道的内涵
传统工匠技艺的传承途径大致有两种——家庭(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前者是以“亲缘”为纽带,后者则是以一种“拟亲缘”的形式实现传统工艺的传承。在这样的传承方式中,受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影响,尊师重道和“孝”的精神成为构成传统工匠精神的重要元素。在儒家思想所构筑的伦理体系中,“天地君亲师”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礼法中人人需要遵守的道德行为
规范。家庭是人的社会化的最初场所,人们在学习技艺、文化的过程中,通过长辈的“言传身教”,继承祖先的文化、技艺,这种学习方式也成了世家尊祖敬宗的一部分。
在“拟亲缘”式的古代学徒制中,由于师父要传授给学徒的知识、技艺很少形成专业的技术理论,所以学徒在大多数时间只能通过观察、实践进行体会、感悟与总结。这种师徒关系是古代学徒制的核心。在这个关系中,师父的角是作为徒弟的榜样对徒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使徒弟达到德才兼备的要求。古代推崇“师道尊严”,在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神或保护神。在《荀子·修身》中更是“将‘尊师重道’上升为国家意识层面,把尊敬师长看作是安国兴邦必须遵循的道德法度”[20]。
不仅在传统手工艺方面,其他诸如民间歌舞、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同样是通过“家庭(家族)传承”或“师徒传承”的方式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长辈或师父通过言传身教,将“什么是好”的标准告诉晚辈或徒弟。此时如果徒弟做得好,也意味着认可师父的要求,是对师父的尊重。
(四)守本创新的精神
工匠们不断追求的目标是精益求精、尽善尽美。这就要求工匠们在生产和制造过程中改良生产技艺,完善造物手法。在生产和制造的每一个过程中,工匠都是亲力亲为地参与,因此可以敏锐地察觉到不同细节造成的差别。这种长时间的体验让工匠们积累经验,逐步改良技术和手法,不断推陈出新。这种反思式的探索之路其实就是创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工匠的灵感、智慧、生活经验、价值取向以及生活实践中的思考凝结在作品上。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进行创新,是工匠精神的实质内核。[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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