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制裁相关知识汇总及有关警示
2014年6月
一、国际制裁的定义及方式
国际制裁是世界上某个国际组织或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外交目的对其他国家、团体或个人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性的手段。
国际制裁一般包括外交制裁、经济制裁和军事制裁三类:
外交制裁,通常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外交领域采取主动行动,对另外一个国家予以惩处,以维护本国的尊严,或者公开表示本国政府的愤怒与不满。外交制裁是一种国家行为,仅限于外交领域。比较常见的方式有召回大使、断绝外交关系、中止交往、降低外交级别等。
军事制裁常见的方式包括军事封锁、武力打击、摧毁设施等。
经济制裁是指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海运、航空,甚至军火贸易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常见的方式有
一、对被制裁国的国外资产实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压和冻结其国有资产私有财产以及没收国有或私有财产等。
二、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提供贷款,限制或停止外汇兑换,对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业务活动加以排斥,干扰其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等一系列财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
三、对被制裁国采取停止经济援助及经济合作,中止经济、贸易条约和协定,停止提供最惠国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进出口贸易,以及封锁贸易港口等贸易方面的制裁措施。
外交制裁和经济制裁均属非武力制裁
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国际制裁可分为单独制裁和集体制裁:
单独制裁由个别国家主要是受害国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施加有形的或无形的压力,迫使它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承担后果
集体制裁xpath注入与实体有关么国际社会,包括国际组织(首先是联合国)或国家集体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组织实施强制性措施。
根据制裁对象的不同,国际制裁可分为个人制裁、实体制裁和材料制裁:
个人制裁:针对被制裁国家的某些具体人物进行制裁,包括旅行禁令、冻结银行账户资产、中止金融交易等。
实体制裁:针对被制裁国家的某些具体企业、部门、组织、团体进行制裁,包括禁止贸易往来、金融结算、国际海运、海外资产冻结等。
材料制裁:针对被制裁国家的某些特殊商品、原料、物质等进行禁运或贸易。包括武器禁运、石油禁运、奢侈品禁运,以及与此相关的培训与技术等。
二、实施国际制裁的主要组织
1、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委员会
(THESANCTIONSCOMMITTEEOFUNITEDNATIONSSECURITY)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实行强制性制裁是为了对某一国家或实体施加压力,在不诉诸武力的情况下迫使该国或该实体遵守安全理事会规定的目标。因此,制裁是安全理事会强制执行其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安全理事会制裁委员会制裁的范围包括:全面经济和贸易制裁和(或)一些更为具体的定向措施,如军火禁运、旅行禁令以及金融或外交方面的限制等。
联合国关于强制措施的决议,对包括非会员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
(THEOFFICEOFFOREIGNASSETSCONTROLOFTHEUSDEPARTMENTOFTHETREASURY)
OFAC直接隶属于美国总统战时和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使命在于管理和执行所有基于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的经济和贸易制裁,包括对一切恐怖主义、跨国和麻醉品交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行为进行金融领域的制裁。经特别立法授权可对美国境内的所有外国资产进行控制和冻结同时负责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制裁事宜上,与美国的欧洲盟国进行紧密合作。
今天的OFAC仍然是美国最重要的针对特定国家、地区和人员进行的经济和贸易制裁的政府部门。近年来,随着世界性的反贪腐、反运动的深入,OFAC的政策和指令,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业,尤其是美国和与美国金融业有密切联系的金融机构无法忽略的经营原则
OFAC的经济与贸易制裁范围共分成六大部分,分别是:
特殊指定国家和个人的制裁(SpeciallyDesignatedNationalsSanctions)
反恐怖主义制裁(Anti-terrorismSanctions)
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裁(Non-ProliferationSanctions)
反和麻醉品交易制裁(NarcoticsTraffickingSanctions)
古巴制裁(CubaSanctions)
其他项目制裁(OtherOFACSanctionsProgrammes)。
针对这每一个制裁范围,都有严密的美国联邦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予以支持,而且
OFAC都被授权许可对可疑财产予以扣押或冻结。这六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制裁范围共同组成了一个体系庞大、涉及行业众多、惩罚力度极强、影响跨越全球的美国经济和贸易制裁网络。
OFAC效力范围
OFAC对其管理范围内六大部分的经济和贸易制裁不定期地进行重新评估和更新,根据评估的结果并结合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会发表一系列的制裁名单。这些名单上的全部国家、地区或个人或是被认为可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造成威胁的,或是认为其行为已经触犯国际法、属于国际犯罪。同时,这一系列的制裁名单,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被制裁者的姓名罗列,而具有美国法意义上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的美国个人与团体”一旦被列入任何一个名单,则被列名者就陷入了一个无形无影却又无处不在的制裁大网,至少在美国势力可以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内,他的所有金融行为都面临着被拒绝、他的全部财产都面临着被限制转移的巨大经济风险。
美国OFAC制裁名单(SDNlist)的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的美国个人与团体。除了美国境内的个人与团体外,也包括的个人与团体。我国金融机构无需遵守美国的制裁政策,但如
果业务处理流程涉及美资银行也同样会有被冻结的风险。
欧元结算其实也不一定安全。迫于美国的压力欧洲的许多主要银行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等都已实施美国OFAC制裁名单。因此与受制裁国往来的资金即使以欧元结算也不安全。在实务中欧元的支付都是通过第三方国家进行才得以收付的。
为了避免来自美国政府的政治压力和法律风险,所有美国的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时,都被要求必须首先要对自己的交易对手进行OFAC名单的审查,只有当交易对手不在OFAC的名单之内时,才可以与之交易;反之,则必须中止交易。
三、欧盟对外行动署EEAS
EuropeanExternalActionService
欧盟对外行动署是《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建立的一个全新专职外交机构,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职责是在更广范畴内负责欧盟对外关系事务,包括对外国际制裁。
欧盟的国际制裁实践由来已久,1980-2012年间,欧盟共对36个国家实施过国际制裁。这些
国家包括苏联、阿根廷、伊朗、伊拉克、南非、利比亚、叙利亚、中国、缅甸、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波黑、塞尔维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美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日利亚、苏丹和南部苏丹、阿富汗、白俄罗斯、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印度尼西亚、津巴布韦、摩尔多瓦、科特迪瓦、海地、乌兹别克斯坦、朝鲜、黎巴嫩、索马里、几内亚等。
欧盟的国际制裁通常以整体名义实施,成员国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尊重欧盟的决议并帮助其实现制裁目的。一般情况下,这些制裁措施应及于所有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包括领土、领空、以及处于成员国管辖之下的航空器和船舶、具有成员国国籍的任何个人、根据成员国法律组成或建立的任何法律实体。其制裁涉及欧盟与第三国外交、经济、合作关系的中断或削弱等手段,其制裁通常是非武装性的,具体方式有:
武器禁运、化学品禁运、贸易禁运、冻结资金及财产、全面经济制裁、限制人员往来、中断外交关系、中止援助、以及禁飞等。
四、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的解释,监控名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要求实施反、反恐怖融资监控的名单,如公安部。
二是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三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四是人民银行反专栏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项下所涉名单。
制裁政策与名单的法律效力
监控名单对我国国民来说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进入监控名单内的个人与团体,我国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论是否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函都不能参与,例如:联合国1747号决议决定将伊朗赛帕银行(BANKSEPAH)列入被制裁实体之列,该银行即便有担保函也不得处理。
三、当前正受到制裁的国家名单与查询方式
1、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国家
目前受到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的国家与地区,以及与贸易相关的制裁范围:
序号
国别
制裁内容
1
阿富汗
直接或间接供应、出售或转让军火及各类相关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备件。
2
中非共和国
直接或间接向中非共和国供应、售卖、移转和载运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3
科特迪瓦
向科特迪瓦供应、售卖、移转或载运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4
刚果民主共和国
直接或间接供应、出售或转让军火及物资。
5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直接或间接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供应、售卖或移转禁制项目,包括所有军火或相关的物资;相关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文件和相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文件中列出的任何物项、材料、设备、货物或技术等;和奢侈品;及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采购上述(奢侈品以外的)物项。
6
厄立特里亚
直接或间接向厄立特里亚或由根据有关决议设立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员会的指认人士供应、售卖或移转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包括任何武器、弹药、军用车辆、军事装备或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任何零部件。
7
伊朗
直接或间接向伊朗提供、销售或转让列入于相关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文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文件,或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员会或国家认定的所有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及常规武器。
从伊朗采购上述物项(常规武器除外)及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
8
伊拉克
向伊拉克出售和供应武器及相关的物资-即所有类别的武器及相关的物资,包括所有类型的常规军事装备〔包括供准军事部队使用的装备〕及该等装备的任何零件、部件或其生产资料。惟该等武器及相关的物资并不包括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第1483(2003)号内指明的有关单位所需的武器及相关的物资。
9
黎巴嫩
向黎巴嫩出售、供应或交付任何军火及相关的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及准军事装备),及该等物品的任何配件;惟该等军火及相关的物资并不包括经黎巴嫩政府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701(2006)号决议所述的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所批准的军火及相关的物资。
10
利比里亚
直接或间接地向在利比里亚活动的人供应、出售、转让及载运军火及相关物资。
11
利比亚
直接或间接向利比亚供应、售卖或移转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包括任何武器、弹药、军用车辆、军事装备或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任何零部件。
12
索马里
直接或间接向索马里或由根据有关决议设立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委员会的指认人士供应、售卖或移转任何武器或军事装备。
直接或间接自索马里输入任何木炭。
13
苏丹
直接或间接向苏丹供应、售卖或移转任何军火或相关的物资,包括任何武器、弹药、军用车辆、军事装备或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任何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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