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授权委托书
委托方: 清河县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4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委托 为我企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企业办理本企业 邢环清罚﹝2021﹞ 号 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手续,有效期至该失信记录信用修复完成之日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企业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申明!
委托方企业(盖章):清河县 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字: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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