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A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
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和1个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并对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以使其与CNAS-CL01:2018的规定相协调。本次修订还按照CNAS的统一要求调整了文件编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和已获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本文件的附录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vim最全使用指南
2.2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2.3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2.4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2.5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2.6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7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2.8ILAC G24《测量仪器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ISO/IEC 17000和ISO/IEC指南99(VIM)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为便于理解和应用,本文件列出VIM中的以下术语和定义:
3.1参考测量标准reference measurement standard
参考标准reference standard
在给定组织或给定地区内指定用于校准同类量其他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3.2 工作测量标准working measurement standard
工作标准working standard
用于日常校准或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测量标准。
注1:工作测量标准通常用参考测量标准校准。
注2:对于验证,有时也用术语“核查标准”或“控制标准”。
3.3 参考数据reference data
由鉴别过的来源获得,并经严格评价和准确度验证的,与现象、物体或物质特
性有关的数据,或与已知化合物成分或结构系统有关的数据。
示例:
如由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发布的化学化合物溶解性的参考数据。
注:在定义中,准确度包含如测量准确度和标称特性值的准确度。
4通用要求
5结构要求
5.3实验室应以文件的形式对依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运作的实验室活动的范围予以界定。
5.4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其开展的特殊类型的校准活动,比如现场校准、在线校准、远程校准等,以及在临时或移动设施内进行的校准。必要时,应对特殊类型的校准活动制定专门的文件。
6资源要求
6.2人员
6.2.2实验室在制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岗位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要求:
a)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校准项目或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
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
2)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
3)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
4)掌握测量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5)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b)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
6.3.3当相关校准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供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
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
a) 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
来源,比如升降机、机械车间、建筑工地、繁忙的公路等;
b)墙壁、天花板、地面使用光滑、抗静电的材料处理,必要时,使用空气
过滤装置,以提高对灰尘的控制;
c)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墙壁;
d)按照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进行控制,如
20°C±1°C,35%RH~70%RH;
e)对废气予以适当的控制,如强制排风或回收装置,防止其对设备的不利
影响,如对开关触点的腐蚀;
f) 电磁干扰的隔离。对于无线电测量,以及一些精密电子仪器的校准,对电
磁干扰进行适当的屏蔽是必要的;
g)对电源附加稳压或滤波装置,确保提供波形纯净、电压稳定的电源供应;
h)为保证对灰尘、温度、通风等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可能需要制定专门的
内务要求。
注: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根据需要对上述(但不限于)环境条件对校准结果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
6.4 设备
6.4.1校准用的主要设备(如测量标准、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应是实验室自有设备或长期租赁设备,不应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如临时租赁或由客户等提供的设备。
6.4.5实验室使用的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和国家溯源等级图(国家检定系统表)等的要求,当没有相关规定时,其与被校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
注:某些专业可能无法满足测量标准与被校设备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之比小于或等于1/3,实验室应能够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如相关文献),证明其测量标准配置的合理性。
6.4.10 对设备的期间核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验室应制定实施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文件,规定期间核查的范围、方法、人员、结果分析、判定和处理方式等。
b)应根据必要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确定实施期间核查的范围以及核查方式。
注1:可以使用休哈特控制图统计测量标准的历次校准结果,分析测量标准的长期稳定性,以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注2:只要可能,应选择测量不确定度优于测量标准或与其相当的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当没有这样的测量设备时,可选择稳定性和重复性较好,分辨力满足要求的其他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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