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
No.6,2020 General No.111,Vol.19
2020年第6期
第19卷(总第111期)
郭真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200333)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手机二维码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随着藏进泉案的爆出,涉二维码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公民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通过整理近五年的文献发现,当前理论界对于涉二维码犯罪问题的研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主要集中于期刊论文以及学位论文,没有系统性论述的相关文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学科方面的内容:一是刑法学科关于涉二维码犯罪行为的定性研究;二是犯罪学学科关于犯罪行为模式、犯罪原因以及犯罪防控对策的研究。本文将从犯罪学学科入手整理相关文献,并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展望,创新研究方法,重点关注犯罪原因以及犯罪预防对策的研究,以期提出全面性的预防对策,减少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盗窃;犯罪原因;犯罪防控
【中图分类号】DF625【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涉二维码犯罪率在不断上升,犯罪区域覆盖全国,主要集中于江浙闽等经济发达地区,犯罪手段多样,诱骗性极强,涉及财产类犯罪、侵害网络信息安全犯罪、、赌博等各种类型的犯罪。本文是通过在知网上搜索关键词“二维码犯罪”,在阅读文献的基础上,整理近五年的文献,对当前研究的主要内容加以概括,以期对涉二维码犯罪的防控提供些许帮助。
一、涉二维码犯罪问题研究现状
通过梳理国内学者关于涉二维码犯罪问题的研究,发现大多数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涉二维码犯罪行为模式分析
学者大多把犯罪行为模式归为以下三种:第一,伪造付款账单,例如交通罚单、租金、电话费、宽带费、水电费、网购退货款,利用二维码不易辨别真伪的特性,骗取被害人的财产。第二,混淆付款码和收款码,以支付未成功、网络卡顿等为由索要付款码,通过特质扫码工具伪造新的付款码,任意改动付款金额,自动转移、支付宝账户金额。第三,偷换二维码,犯罪人将商家的二维码进行掉包获取不正当收入,实际收款方是犯罪人而不是商家。学
【文章编号]1671-5101(2020)06-0042-04
者张畅认为还可以分为扫描二维码加载不法信息,传播、淫秽视频,建立进行网络赌博,加载病毒侵犯手机账户,进而操纵手机账户,获取个人信息贩卖盈利。
(二)涉二维码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原因是研究引起犯罪现象发生的一切因素的总和,最为著名的有菲利的犯罪三原因论,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等,而目前学界关于涉二维码犯罪原因的研究文献较少,主要集中研究关于涉二维码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司法实践亟需犯罪原因的相关研究,更好的提出犯罪预防对策,减少涉二维码犯罪的发生。
学者张畅对犯罪原因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运用王牧教授提出的系统结构犯罪原因论解释涉二维码犯罪现象,认为犯罪原因具有复杂性,是社会和个体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相互联系形成有机整体。其中社会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源于社会,本质上又危害社会,但又因为个人的主观能动性选择而有差别丿1]社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二维码行业作为新兴行业缺少有力的监管,行业发展紊乱,没有制作二维码的统一标准,行业自律性没有体现出来,并且对于二维码行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
【收稿日期J2020-10-14
【作者简介】郭真(1996-),女,安徽宿州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8级公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学4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6
协同监管,但现阶段没有形成协同监管的有力保障体系。第二,法律的滞后性特征明显,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无法解释现有科技带来的新犯罪,立法没有和科技实现同一。并且制作二维码的规章缺乏统一的标准,编码的各个环节标准也无法实现统一,整个行业也在刚起步的阶段,并且没有国家强制力确保二维码生成的安全性,导致二维码的生成、传播机制较为混乱。第三,二维码的可复制性较高,制作技术简便,无法辨别真伪,并且二维码加载的信息不具有可识别性,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个体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一,心理因素,运用贝克尔的犯罪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模型进行个体因素分析,认为二维码的犯罪成本较低甚至不需要成本,只需要利用互联网生成软件直接生成二维码,利用电子介质的广泛性进行有效传播,而所获得犯罪收益较大,犯罪动机明显。第二,生理因素,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都影响着犯罪,利用二维码实施的抢夺、抢劫类案件男性占比较大,而在类、引诱、容留介绍罪中女性占比较大,财产类犯罪中平均年龄在29.27,而类案件平均年龄在59.77。个体具有的生理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学者刘文俭也主张将二维码犯罪率上升归结于社会监管的不力,犯罪率上升不仅仅是个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也是整个社会组织引发的犯罪问题,与个人社会生活环境、社区的成长环境息息相关。由于二维码行业属于新兴事物监管的盲区,通过外观无法识别二维码的真伪,受害者无法辨别,容易受到店家的,导致财产损
失。其次,还提出商家利用促销战引诱受害者,基于受害者的心理实施。最后由于移动网络设备中关于二维码数据库较少,导致病毒二维码无法识别,再加上网络犯罪中取证难,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打击犯罪困难加大。[2](三)涉二维码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犯罪现象的研究,发现犯罪规律,出犯罪原因,进而提出犯罪防控对策,以此预防犯罪,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通过整理文献发现,大多数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犯罪预防对策:第一,从立法层面出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制定行业规章,细化条文规定,及时进行刑罚处罚,提高犯罪成本,有力打击犯罪第二,从被害人角度出发,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随意扫码,提高民众的防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微博、QQ等线上平台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在地铁站、火车站等人口流动密集区进行线下普法教育和思想教育,将犯意扼杀在萌芽中。第三,从二维码编制层面出发,在二维码制作过程中加入加密和解密环节/防止二维码随意更改,并且安装防控安全识别软件,软硬件兼施,从源头上治理违法二维码的传播。
学者张畅、吴跃文还主张建立二维码中心数据库」51将所有生成的二维码上传至中心数据库进行登记,实行责任登记制,确定责任主体,并且筛选合法二维码投入互联网传播,实行二维码平台动态监控,并且形成公民监督、社会组织监督、行业协会监督、媒体监督等联动统一监督体系。但是学者宋
大伟并不主张对制作二维码平台的监控,因为二维码制作程序简单,制作和扫描不一定都通过网络在线的方式完成,追究平台责任必然会加大运营成本,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但是可以通过及时更新手机的杀毒软件,防止病毒侵入危害手机账户。问
学者何祺和王世卿还提出各省份之间应当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由于涉二维码犯罪在互联网上完成,所涉及的地域广泛,虽然目前尚有部分省份没有发现二维码犯罪,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二维码的普及,跨地域犯罪会不断增加,各省份之间应当加强合作,协同打击犯罪。
二、涉二维码犯罪问题研究特点
(一)研究方法集中于案例分析研究
由于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涉二维码犯罪作为时代产物顺应社会而产生,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国家也并未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此犯罪问题加以规制,导致涉二维码犯罪率在不断上升,对于其的研究也是必要的。而现有研究内容大多运用实证分析方法,重视案例化研究,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了解当前涉二维码犯罪的现状,出案件的共同点和个性特点,为犯罪原因和对策的研究提供实证支撑。例如,学者张畅发表的《涉二维码犯罪现状及防控研究一基于106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以及《我国涉二维码犯罪问题研究》、学者闫鹏发表的《涉二维码犯罪问题研究》中基于个案分析得出犯罪行为的定性、徐凌波博士发表的《置换二维码行为与财产犯罪的成立》等。
(二)研究内容集中于刑法学定性分析,较少关注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对策
当前研究内容较为单一,主要为涉二维码犯罪的定性问题,盗窃罪还是罪还是侵占罪,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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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学者王晨珂、刘楠、闫鹏认为,应当将偷换二维码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符合将他人所有的财产通过平和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冋根据刑法相关理论,罪要求财产损失采用整体财产说畀被骗者和受害人是同一人,很显然,本案中商家没有如实收到款项,商家是受害者,被骗者是不知道已调换二维码的顾客,顾客虽然有处分财产的行为,但没有处分财产给犯罪人的意识,主客观不统一,无法认定为罪。㈣徐凌波博士的《置换二维码行为与财产犯罪的成立》对于盗窃罪和罪从语言和方法角度进行分析,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
学者张庆立、姚景俊、范自强、吴跃文认为应当定性为,犯罪人偷换二维码隐瞒真相,实施行为,使得顾客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了财物,犯罪人取得财物,顾客遭受损失,符合罪的构成要件。问学者张瑞康认为应当分为两种情形讨论,首先确定案件的受害人是商家,第一种情形,犯罪人冒充顾客直接消费,犯罪人事先调换商家二维码,使得商家误以为财产转向自己,是两者之间的。第二种情形,当顾客是不知情的第三人时,犯罪人调换二维码构成欺骗行为,受骗的顾客自愿转移财产,但商家并未实际收到资产,由于受骗人与被害人相分离,构成新类型的三角
。g刘宪权教授认为构成罪,根据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认定为,确定谁是受害者仅仅是关于民法上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问题,受害者和被骗者相分离并不是讨论刑法出罪入罪问题,也不构成三角,犯罪对象引起的结果并不是犯罪客体。问只能是犯罪行为即调换二维码行为直接指向的是客体。犯罪人隐瞒调换行为,顾客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所以构成罪。但是学者张开骏认为应当定性为侵占罪,行为人对于非法取得的财物具有返还的义务,而拒不返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不成立罪是没有向行为人处分财产的意识,不构成盗窃是因为商家没有占有财产,财产直接进入犯罪人的账户。网当前文献对于犯罪原因方面的研究少之又少,犯罪现象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出具体的犯罪原因,才能更好的提出相对应的犯罪防控对策,减少犯罪的发生。而现有的文献中关于预防犯罪的对策研究大多集中于立法层面,通过立法加以规制,犯罪预防对策缺乏创新性,无法建立起完整的犯罪预防对策体系。所提出的犯罪预防对策并没有先行试点,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具体的可操作性并不高,还有待于实践检验。
三、涉二维码犯罪问题研究展望
涉二维码犯罪研究内容是当下犯罪研究的热点内容,对于维护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通过整理文献发现,对于此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刑法规制领域,对于犯罪原因以及犯罪防控方面的研究较少,虽然提出了不少预防犯罪的建议,但是仍然有很多不足。
(一)犯罪预防对策应当具体明确
目前,对于涉二维码犯罪的预防对策主要集中于二维码的编制问题,但是对于二维码生成标准很难统一,法律滞后性的弊端凸显,应当顺应时代科技发展适时而变。对于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消费者警惕,是任何领域都适用的,并没有创新机制,预防犯罪效果不佳。对于监管体系的建立,由于二维码所涉及的领域较多,必须具备专业人才服务队伍,各部门的监管才能形成联合统一的体系,所以犯罪预防对策应当具体明确。例如,应当顺应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发布指导案例,对于涉二维码犯罪加重刑事处罚,正如菲利和贝卡利亚所主张的刑罚的威慑性对犯罪人具有重大的影响。根据司法实践,大多数案例都只是判处罚金刑且数额不高,人身刑适用较少,因此,应当加重处罚,发挥刑事处罚的威慑力。另外还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服务于刑侦、经侦等部门,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关于涉二维码犯罪预防对策的创新,还可以通过加强对收款主体和付款主体的资格审核,进行实名认证,建立受害人保护机制,比如建立网络犯罪受害人服务中心,接受受害人的法律咨询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
从分析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对策的文献来看,大多采用的是实证分析方法,从个体案件角度切入,所涉及的理论研究内容较少,不具有共通性,未来的研究应当采用多种研究方法,比如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犯罪问题主要是通过犯罪率的变化表现出来的,注重数据统计分析,然而大多数的文献当中并没有使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犯罪原因,使得犯罪原因的阐述较为空洞化。因此未来的研究应当采用多
种研究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对二维码犯罪分析犯罪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措施,有效减少犯罪。
(三)未来研究方向
首先应当加强对于如何解决二维码取证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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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涉二维码犯罪的证据隐蔽性强,由于网络的匿名化,无法精准追踪到二维码制作者,不宜取证,导致部分犯罪者无法受到刑事处罚,会抱有侥幸心理选择再犯罪,无法从源头上打击犯罪。其次应当加强对于如何形成联动的监管体系的研究,由于二维码制作和监管所涉及的领域较多,如何协调公安、银行、支付运营机构、二维码运营商、病毒软件运营商之间的监管以及多种警务之间的联合打击都是很重要的研究议题。最后应当加强对涉二维码犯罪的犯罪原因分析、犯罪心理分析、犯罪预防对策方面的研究,二维码涉及到技术与法律的结合,应当充分将二者联合起来,协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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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erature Review on Crimes Involving QR Codes
Guo Zhen
(Criminal Justice College,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200333)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the QR code payment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people's lives.However,with the outbreak of the fraud case of Zang Jinquan,the problem of crimes involving QR code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which cause great damage to citizens'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perty security.After sorting out the literature in the past five years,it is found that the current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crimes involving QR codes is in its infancy stage,mainly focusing on journal papers and dissertations, and there is no systematic documentary discussion.And the research contents mainly focus on two disciplines: The first is the qualitative study of criminal behavior involving QR codes in the criminal law discipline;the second is the study of criminal behavior patterns,the causes of crime,and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the discipline of criminology.This article started from the discipline of criminology to sort out the relevant literature,and proposed future research prospects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methods,focused on the causes of crime and crim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in order to put forward comprehensive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s 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crime.
[Keywords]fraud;theft;cause of crime;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责任编辑: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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