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集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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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1.1 概述
第二章 通用的约定
2.1 数据输出的内容
业务子系统分别负责为委的不同处室收集业务数据,然后按照统一约定的格式将数据以XML文件的方式输出,提供给监管系统。监管系统需要收集两种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与业务数据报表,其中业务数据报表涉及到所有的集成子系统,而企业信息则只来自一个特定的业务系统。
2.1.1 枚举信息
有些报表的科目(单元格),其取值来自于枚举项。在导出报表数据时,将会直接导出科目值,这样虽然报表值没有错,但枚举信息却不完整了,所以需要事先将所有的枚举信息统一导出。
枚举信息包括枚举类型,以及每个类型下的枚举项,此信息只需导出一次,如果枚举信息没有变化,以后不需要重复导出。
举个例子:如果报表中有一个科目叫“企业经营类别”,并且该项的值只能从一下四个中选择一个:“私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则“企业经营类别”就是一个枚
举类型,此类型具有四个枚举项,分别为:“私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
各个子系统都需要输出此文件,没有枚举信息的可以填空元素。
2.1.2 企业信息
业务系统在实现企业数据填报的时候,都会将企业的基本信息作为报表封面。监管信息系统归纳整理了所有业务子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并汇总形成一个企业基本属性的列表,有关这些基本属性的内容请参考文档《上海市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基本信息说明》。
为配合应用集成,截止到试运行版本的需求,企业基本属性还需补充一些统计分类信息,这些信息参见附录的列表。
此文件只与“收集平台”或“层级查询”子系统有关。
2.1.3 业务报表
各业务子系统需要输出本系统中最主要的业务报表。业务报表是由子系统采集的业务数据,
各个子系统会按照委的要求提供各种“表格”供企业来填报数据,每种“表格”的填报结果都将产生一个报表。这里的“表格”是一种广义上的说法,并不局限于一张传统的表格,比如,在任何子系统中,只要有界面提供了一组域供用户填写数据,而且此数据最终会提交到委,则用户所填入的这组数据就形成了一张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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