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活动
实施细则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
前 言
本细则按照《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菏应急发〔2020〕4号)有关要求起草。
本细则由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提出。
本细则起草单位: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
引 言
本细则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菏应急发〔2020〕4号)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融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菏泽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菏泽市工贸企业开展“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活动,达到提高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各种违章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目的。
工贸企业“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活动实施细则
1 目的
本标准旨在达标完成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持续提升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现场管理能力、教育培训能力、隐患治理能力、应急指挥能力;有效提升企业一线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旨在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综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本遏制“三违”现象。
2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工贸企业“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安全教育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菏泽市内工贸企业“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安全生产法》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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