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规范条款:
3.4 计价风险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条文说明:
3.4  计价风险
3.4.2~3.4.4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
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按规范条文3.4.2条第2点的意思应该是: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但只要报价低于“发布的”价格也均可调整了。
而可调整的“发布”价在规范中又未考虑造价行业有不同发布内容的情况,如:一种是因计价定额编制期问题,对定额(基价)人工进行的调整(相当于定额消耗量不变而定额基期项目单价都调整的情况),这种调整是不频繁的,可以说不知几年可能会调整一次;
另一种是按市场信息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这个看各地的信息发布情况,一般可以每月、每季的发布,所以是市场人工连续的动态变化(且按现行的环境都是上升的趋势)。
按条文说明3.4.2~3.4.4条第二款“人工成本信息···不宜纳入风险”,如果合同不予明确约定,则应该都可以按工程取价期内的人工单价变化调整了。
而规范内“除外”的“报价高于发布”的“人工费或人工单价”,是指发布的“计价定额”基期、定额基价调整的、还是报价期当月人工信息价发布的也没予以明确体现。
综上所述,投标报价越是不考虑市场因素而把人工单价报得低些越没有风险了,反正只要合同里没有
明确“人工不得”调整(规范里也已经把“不得”这种“类似语句规定”风险给强制限制了),报的低点反而会中标(因目前大多数有资格的评标人只要会看总数就可以了),且以后再按规范、按发布的人工信息价理直气壮的调整增加造价就是了。而真正有能力、对市场行情有预测、考虑自己的责任等能实事求是诚信报价而将人工费价格报的高一点的,反而中不了标了。
举个按市场运行现象组合的例子:某工程因招标文件大量抄书(比如规范中的这些条文以及一些存在一定局限性的文章,对于具体报价规则未给出明确的要求。
工程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假设的数据)为100万元,其中人工费占比22%,人工单价按编制期信息价取值83元/工日。
甲单位报价为101万元,其中人工费占比24%,考虑市场人工因素的波动按90元/工日考虑,并承诺人工单价不再调整;
乙单位报价为92万元,其中人工费占14.5%;按定额基价50元/工日考虑,未按信息价调差,报价说明人工单价按规定调整,经“评标”后乙单位中标,并按规范要求将报价说明中“人工按规定调整”列入了合同。
工程结算时排除工程其他调整因素,仅分析人工单价调整:工程建设期内人工信息平均价为92元/工日,
乙单位可调整人工费92*14.5%/50*(92-50)=11.2056万元,加上报价92万合计造价103.2056万。namespace是干嘛的
按上述例子,由乙单位中标比由甲单位中标建设方需多付出2.2056万元结算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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