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站不⽤了!切记注销备案否则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你的⽹站不⽤了,⼀定记得注销。为什么注销?
互联⽹不是法外之地,注册⼈除了要为⾃⼰的⾏为买单,还要为不法分⼦的⾏为买单!你⼤概不知道,你长期不⽤(不续费)的⽹站很可能早就被⼈盯上了!
⽹站备案就是⼀个明确⽹站责任的机制,以保障互联⽹⼤时代有序发展,长期不⽤的⽹站如果不注销备案,域名到期后,其他⼈就有可能将你的域名抢注并⽤
于他⾃⼰的⽹站。这样的⼈不少,专等别⼈成功备案的域名到期,抢注后他的⽹站就不⽤再备案了。然后如果他运营期间出了什么问题(⽐如被⾮法利⽤、被
蹿改黄赌毒⽹站、甚⾄主动做成黄赌毒⽹站……)那么⼀经查到,有关部门可能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有那么⼏点需要注意:
你认为已经注销的⽹站可能没有真的注销;
很明显打不开的⽹站可能在某个固定时间指向⾮法链接;
不法分⼦极有可能就是⽹站管理员或者⽹站服务商后台⼯作⼈员;
所以,为了避免背上不必要的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要了⽹站,⽹站备案都是需要删除的。
这⿊锅有多⼤?
看看《⽹络安全法》怎么说。
第六⼗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六条规定,设⽴⽤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站、通讯组,或者利⽤⽹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五⽇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关闭⽤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站、通讯组。
不付费免费网站单位有前款⾏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七条规定,对法律、⾏政法规禁⽌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
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电⼦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九条 ⽹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为之⼀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政法规禁⽌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持和协助的。
第七⼗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条第⼆款和其他法律、⾏政法规禁⽌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如何注销?请联系您的⽹站设计服务商,他们如果不配合注销,将有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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