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lorryload第一条 北京大学二级网站是北京大学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网站的总称。
第二条 为更好地塑造北京大学形象,发挥北京大学二级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权责划分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为北京大学二级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网站的统筹、规划、管理、培训、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网站须严格执行“北京大学各单位网站应急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
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条 各二级网站对本网站及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淘宝代码生成网第三章 设计规范
第四章
第六条 二级网站整体设计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体现北京大学办学精神,符合本单位特;二级网站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方便使用。
第七条 二级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遵循“三次点击”原则,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八条 二级网站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建议使用横向延伸版式。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标识与单位全称必须置于二级网站页面左上方,二级网站标识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二级网站中、英文首页面右上角须相应加入北京大学中、英文网站链接。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六章
第十二条 二级网站开发应符合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同时对目前各浏览器具有兼容性和普适性。
第十三条 二级网站开发语言推荐使用HTML/JSP/ASP/PHP等,数据库管理推荐使用SQL/MySQL/Oracle。
第十四条 二级jsp中文全称网站页面标准按800*600或1024*768分辨率制作;页面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屏,宽度不超过1屏。
第十五条 二级网站中文字体建议选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选用Arial或Verdana;字号为点数9pt或像素12px。
第十六条 使用层级样式表(CSS)和Javascript时,应采用外部调用形式。
第十七条 建议使用Flash作为通用的多媒体形式。非特殊要求,不建议在网站上使用需要下载插件的多媒体技术。
第十八条 使用RSS技术时,应符合RSS和W3C公布的相关规范。
第七章 内容规范
第八章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二十条 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
第二十二条 二级网站应建立本网站内容更新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院(系、所、中心)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院(系、所、中心)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新闻动态、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四条 机关职能部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五条 直属附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进行设立,一般应包括单位介绍、工作职能和等栏目。
第九章 管理规范
第十章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须宏观掌握网站整体情况;信息化助理负责网站的运行与维护等具体事务,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并负责信息安全的具体事务。
第二十七条 二级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责任。
c语言二维数组所有元素之和第二十八条 二级网站运行的Web服务器须有专人维护,尽量保证7*24小时正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二级网站对本网站的Web服务器及其操作系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二级网站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三十一条 北京大学域名一般应采用本部门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pku.edu.cn”为结尾。各二级网站申请、注册或变更域名时,须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服务器安全,减轻网络负担,使用学校服务器的二级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一经发现直接删除。
宫民博客第三十三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二级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在校园网的链接,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floating clouds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二级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二章
第三十五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二级网站管理规范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北京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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