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请办事项反映问题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做好的html怎么发布【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12]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06
【实施日期】2012.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请办事项反映问题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做好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是政府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在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办理中通过建立制度,认真实施,着力提高三个效率、建立七个机制,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面起到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不按程序办事,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公文运转要求,根据市领导指示和办公厅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请办事项和反映问题的受理
1.各单位上报文件必须通过“办公业务资源网”(OA)系统上报,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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