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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管理细则(试行)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效果和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重要指标。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教学效果,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成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成绩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以确保成绩记载的正确性、原始性为原则。
二、成绩记载
(一)成绩录入
1.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和学院两级管理。成绩录入实行“任课教师网上录入负责制”。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录入,不得允许他人代为录入。
2.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7个工作日内评定出成绩并完成网上录入,任课教师确认录入成绩无误后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系统关闭后,若任课教师成绩仍未输入,则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3. 成绩录入完成后,请再次仔细核对成绩,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即不能在网上进行修改。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
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师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
4.因学生选错课、上错课等情况导致成绩无法录入的,其考试成绩不予记载。
5.未经学校批准的课程考试,其成绩无效,不予记载。
(二)特殊情况下学生的成绩处理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属病假者须持相关病情证明),经学院核实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凭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缓考者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
2.申请缓考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已经做了缓考标记,任课教师不要在备注栏里选填缓考标记,只需认真对照考场记录单,将缺考和舞弊的考生,在备注栏里选填相应项。
3.期末成绩录入开始后将不再接受此类申请。
三、原始成绩保存
(一)成绩经任课教师录入提交后,任课教师打印课程成绩单,在成绩单签名处签名,作为原始成绩单交开课学院保存。
(二)存档的原始成绩单需永久保存。
四、成绩查询
(一)期末考试课程在考试结束一周后,学生可到网上查询。
(二)学生如查询不到成绩,请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
五、成绩复核
(一)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向任课教师提出复核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二)任课教师应于学生提出申请一周内复核学生成绩,确认有误的,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单。
六、成绩更正
(一)成绩更正单必须经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办理成绩更正手续,由教务处负责更改。
(二)成绩更正单一式三份,审批同意后,一份任课教师自留,一份交教务处更正成绩,一份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存入原始成绩档案中备查。
七、违纪处理
(一)任课教师、教学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犯上述规定者,由学校按《**学校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教师或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成绩、提供虚假成绩的,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免费管理系统html模板(三)凡因任课教师疏忽致使学生成绩错判、漏登、错登达3%以上,或逾期未能完成学生成绩网上录入者,学校将对该任课教师及其所在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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