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与疫情处置工作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6.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监测
正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与疫情处置工作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29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流感防控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对2016年印发的《北京市流感监测与疫情处置工作方案(2016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市流感监测与疫情处置工作方案(201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5日印发的《北京市流感监测与疫情处置工作方案(2016年版)》同时废止。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北京市流感监测与疫情处置工作方案(2017年版)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流感监测和疫情处置,全面做好我市的流感防控工作,根据《
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的最新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一)及时了解流感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掌握变化规律。
(二)掌握流感的流行株及其构成,了解其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变异情况,及早发现变异株和耐药株。
(三)分析流感代表株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疫苗株的抗原匹配程度,为流感疫苗的预测和推荐提供依据。
(四)确保流感疫情及时、规范和科学处置,防止出现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流感监测
1.流感样病例监测
流感样病例是指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2)监测单位
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内科门诊、急诊和儿内科门诊、急诊以及发热门诊为监测诊室。
(3)监测内容
各医疗机构应每日分诊室、分年龄组(0~4岁、5~14岁、15~24岁、25~59岁、60岁以上)进行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统计,并于每日12:00时之前通过《北京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流感监测报告”模块进行报告,各区疾控中心每日14:30之前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报告的数据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见附表1)除承担北京市流感样病例监测任务外,同时承担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任务。各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应于每周一12:00时之前将上一
周流感样病例监测情况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辖区疾控中心应于每周一14:30时之前对其报告情况进行审核。
(4)监测要求
①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家监测医疗机构的收集来源必须一致。
②流感样病例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诊断的流感样病例,而不仅仅某一诊室(如呼吸内科和/或小儿呼吸内科)的流感样病例。
③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接诊的全部门急诊病例总数。
④各医疗机构应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
⑤哨点医院应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信息化建设,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开展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等工作,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2.流感病原学监测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病原学监测。
(2)监测哨点医院与网络实验室
北京市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及网络实验室(名单见附表1)。
(3)标本采集和运送
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护人员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采集人员填写“北京市流感监测标本采样信息表”(附表2),随同所采集标本送相应的流感病原学监测网络实验室。标本送检表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
①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北京疫情最新数据 ②采样数量:国家级网络实验室每家哨点医院10月至次年4月每周采集标本不少于20件,
5-9月每周采集标本不少于10件;市级网络实验室每家哨点医院10月至次年4月每周采集标本不少于15件,5-9月每周采集标本不少于10件。每周采集的标本量应均衡分布,尽量避免集中、突击采样。
③标本的运输: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病原学监测网络实验室。
④国家级网络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在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4)检测方法
各网络实验室在接收到哨点医院采集的标本后,应在12小时内,首先应用甲型通用引物和乙型通用引物进行筛查,对于甲型或乙型通用引物阳性的标本,应立即开展季节性H3亚型、甲型H1N1流感、H5亚型禽流感、H7N9禽流感、H9亚型禽流感、乙型Yamagata系和乙型Victoria系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对于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或甲型通用引物阳性但不能区分亚型的标本,应当在检测后2小时内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在24小时内将相关标本送市疾
控中心进行复核。对于季节性H3亚型、甲型H1N1流感、乙型Yamagata系和乙型Victoria系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的标本,应及时开展MDCK细胞分离鉴定,同时,国家级网络实验室应及时开展鸡胚分离。
(5)结果报告与录入
各网络实验室于每周二中午12:00时以前,将上一周采集标本的核酸检测结果报市疾控中心(填写市疾控中心统一制定的报表);于每周五中午12:00时以前,将上一周采集标本的病毒分离鉴定结果报市疾控中心(填写市疾控中心统一制定的报表)。同时,将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检测结果录入“北京市流感监测标本采样信息表”(附表2),于每周五中午12:00时以前将数据库报市疾控中心。国家级网络实验室在完成检测后24小时内,需将检测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