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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与控制方案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柰瑟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发于冬春季节,该菌有13个血清,中国以A为主,B、C有散发病例发生。北京市自1949年以来共发生过3次流行,约8-10年出现一次流行高峰,呈现周期性流行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随着A流脑多糖菌苗的推广使用,流脑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幅度降低,1995-1999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2000年以来,北京市流脑发病率有所回升,但发病以外来人口为主,均为散发病例。针对流脑的防治工作,北京市卫生局下发了《北京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落实2006年卫生部下发的《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的各项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1  目的
1.1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1.2掌握我市流脑菌分布特征、变迁趋势和发病趋势,完善流脑预测、预警机制;
1.3掌握流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免疫水平,识别高危地区和高危人,加强预防控制工作;
1.4掌握我市流脑的流行病学特征,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病例诊断
2.1疑似病例:冬春季节发病,1周内有流脑病人密切接触史,或当地有本病发生或流行,如果出现发热、头痛、呕吐、脑膜刺激征等症状之一者均作为流脑疑似病例报告。
2.2病例分类
2.2.1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皮肤、粘膜出现瘀点或瘀斑,同时实验室
检测符合下述两项:
(1)末梢血象: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计数明显增加。
(2)脑脊液:外观呈浑浊米汤样或脓样,压力增高;白细胞数明显增高,并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糖及氯化物明显减少,蛋白含量升高。
2.2.2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具有下述任一项:
(1)病原学:瘀点(斑)组织液、脑脊液涂片,可在中性粒细胞内见到革兰阴性肾形双球菌;或脑脊
液或血液培养脑膜炎奈瑟菌阳性;或检测到脑膜炎奈瑟菌特异性核酸片断。
(2)血清、免疫学:急性期脑脊液、血液检测到脑膜炎柰瑟菌特异性多糖抗原或恢复期血清流脑特异性抗体,效价较急性期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3  免疫预防
3.1 常规免疫
北京市将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 A流脑多糖疫苗与A+C流脑多糖疫苗使用原则如下:
3.1.1 免疫程序: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出生6月、9月时接种A流脑多糖疫苗各1剂;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3岁、9岁(小学四年级)时接种A+C流脑多糖疫苗各1剂。
3.1.2 查漏补种标准
3.1.2.1 漏种针次为基础1-2针时,用A多糖流脑疫苗补基础,2针次间隔不少于3个月,若已满3岁,尚未接种过流脑多糖疫苗,用A+C流脑多糖疫苗补1剂基础,并不再接种3岁A+C流脑多糖疫苗。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3.1.2.2 3岁A+C多糖流脑疫苗时,若之前接种过2剂A流脑多糖疫苗,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若之前只接种过1剂A流脑多糖疫苗,需间隔≥3个月。若已上小学,不再补种。
3.1.2.3 漏种针次为9岁A+C多糖流脑疫苗时,与前剂间隔≥3年补种,若已满14岁,不再补种。
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国家对流脑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3.2 特殊人预防接种
根据疫情动态,在北京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对重点或高危人的流脑疫苗免疫接种活动。
3.2.1儿童查漏补种。学龄前外来儿童查漏补种安排在3-4月,中小学生查漏补种工作在春秋季开学时进行,对漏种儿童按照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3.2.2外来务工人员预防性接种。在流脑流行季节(2-3月份),对集中用工单位中40岁以下、来京时间不足半年且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A流脑多糖疫苗接种。
3.3应急接种
当发生流脑病例时,对易感者进行流脑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
4  疫情报告
流脑作为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检疫人员、疾控人员、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流脑病例和疑似病例时,遵循疫情报告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限报告。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现暴发疫情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的疫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疾
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还应负责流脑病例出院、转诊或死亡等转归情况的报告,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脑病例转归的核实。
5 疫情处理原则
5.1散发疫情
小范围内出现的散在病例、各病例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方面无明显联系,属于散发疫情。本市户口及发病前在京居住7天以上外地户口的流脑病例,接报后24小时内,由住址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相关医疗保健部门共同做个案调查、疫源地处理;出现死亡病例时,市疾控中心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区
县疾控中心处理完毕后3天内写出调查报告。区县疾控中心1周内将个案调查数据库上报市疾控中心。发病前在京居住7天以下外地户口的流脑病例,由医院负责病例调查,调查表1周内逐级上报至区县疾控中心保存。
市疾控中心按《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的报告程序,将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监测数据库上报至国家疾控中心。
5.2暴发和突发事件
在行政村、居委会或集体单位中10天内发生5例或以上病人属暴发疫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发生暴发和突发事件时,病例所属的区县疾控中心和地段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达现场,共同负责,市疾控中心人员参与协同处理疫情。
区县疾控中心在暴发或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3天内写出调查报告。报告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6 流行病学调查
6.1 核实诊断
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照流脑的病例定义,对报告病例进行核实诊断,必要时邀请高资专家进行排查,确定首例病例。
6.2 个案调查
了解病人的发病过程,密切接触者人员的姓名和居住地的发病情况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疫情形势做出初步判定。
6.3 流行病学现场调查
一旦发现有流行或者暴发的迹象,或者病例为幼儿园儿童、学生或民工等生活、工作、学习接触密切的人时,应开展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包括对病人居住地周围进行详细地病例搜索和追踪观察,病人发生地医疗机构的病例主动搜索等。
由于流脑隐性感染率高,直接接触病人感染发病的概率较低,暴露的家庭成员的流脑发生概率为0.4%—4%,难以发现病例之间的必然联系,主要根据病
例的时间聚集或者地点聚集和易感人积累状况等因素对疫情做出初步估计,再结合实验室结果等相关因素做出综合分析,判定疫情趋势。
7  疫情控制措施
7.1医疗机构防控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医院流脑预检、分诊工作;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首先给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戴上口罩,并及时准确地诊断、报告病例,对病人开展规范化;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流脑在医院内的交叉感染。
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流脑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原则,及时发现病人,及时报告疫情;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
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各项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
7.2病人与管理
流脑病例应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隔离期为发病起10天,或症状消失后3天。收治医院要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要尽早采取规范,避免或减少严重并发症。如因病情严重需要转院,必须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用救护车转运病人。
医疗机构发现流脑病例和疑似病例时,无论是否使用抗生素,都要尽快采集病人脑脊液、血液、瘀点(斑)组织液标本,标本要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前采集,并及时送实验室检测。
病人的临床原则参见卫生部下发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疗要点》。
7.3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为7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期间内可不限制其活动,但要告知其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一旦其出现突然寒战、高热、恶心、呕吐、流涕、鼻塞、咽痛、全身疼痛、头痛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所在地乡村医生、校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
(2)预防性服药:发生流脑流行时,可对密切接触者采取的应急预防性服药。可根据当地往年流脑细菌耐药性的相关情况选择预防服药的种类。
7.4应急接种
当发生流脑流行时,市卫生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以及流脑病例实验室诊断、人免疫监测和菌监测等结果,决定使用疫苗的种类并尽快组织对病例周围高危人开展应急接种工作。
6个月-2岁儿童选择A流脑多糖疫苗进行应急接种,或根据当地发病情况扩大接种年龄范围; 2岁以上儿童、中小学生及其他高危人选择A+C流脑多糖疫苗进行应急接种,在流行区可对2岁以下儿童接种。
7.5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区县疾控人员开展和指导对社区、学校等疫源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湿式清洁,必要时用1%漂白粉澄清液或其它含氯制剂喷雾消毒。定期开窗通风,应做到每天开窗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如周围有流脑病人时,应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在开窗时,要避免穿堂风。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药物预防和免疫预防工作。同时注意避免医院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7.6加强区域联防
疫情调查处理时要加强不同部门或机构间的协作,如疫情发生在两县或多县交界地区,由相关区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疫情;必要时报请市卫生局协调处理。
各级疾控机构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相邻区县、省疾控中心通报。市卫生局适时向社会通报疫情。
7.7加强部门合作和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流行季节前,各区县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治流脑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众预防流脑的意识。教育众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引导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流脑流行期间,减少或停止各种大型聚会活动。
(2)在卫生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参与或监督下,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北京疫情最新数据
(3)发生流脑疫情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疫情,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处置过度造成社会恐慌。当疫情严重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防控。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建筑工地和医疗机构的流脑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最后一例病例发病10天后,没有出现续发疑似流脑病例可停止对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8 监测工作
8.1病例的病原学监测
医院负责病人标本的采集,分别采集2份脑脊液、血液标本,其中1份供自行进行检测用,另1份送区县疾控中心。送区县疾控中心检测的样本采集和运送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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