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商品的编码、条码表示、条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html符号代码对照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8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GB/T 198-1998, eqv ISO/IEC 646:1991)
    GB/T 12508光学识别用字母数字字符集第二部分:OCR-B字符集印刷图像的形状和尺寸(GB/T 12508-1990, eqy ISO 1073-2:1976)
    GB/T 12905 条码术语
    GB/T 14257 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GB/T 18283 商品条码店内条码
    GB/T 18348 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ISO/IEC 15420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规范EAN/UPC
    ISO/IEC 15424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数据载体标识符(包括码制标识符)
3术语和定义
GB/T 129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品条码 bar code for commodity
    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3.2
    零售商品 retail commodity
    零售业中,根据预先定义的特征而进行定价、订购或交易结算的任意一项产品或服务。
3.3
    零售商品代码 identification code for retail commodity
    零售业中,标识商品身份的唯一代码,具有全球唯一性。
3.4
    前缀码GS1 prefix
    商品代码的前2或3位数字,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分配
3.5
    放大系数 magnification factor
条码实际尺寸与模块宽度(X尺寸)为0.330mm的条码尺寸的比值。
4编码
4.1代码结构
4.1.113位代码结构
4.1.1.1组成
    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三部分组成的13位数字代码,分为四种结构,其结构见表1
表1  13位代码结构
4.1.1.2厂商识别代
    厂商识别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和管理。
    厂商识别代码的前3位代码为缀码,国际物品码协会已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为690-695.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前级码见附A。
4.1.1.3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4.1.1.4校验码
校验码为1位数字,用于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校验码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4.1.2  8位代码结构
4.1.2.1组成
    8位代码由前缀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三部分成,其结构见表2.
表2  8位代码结
4.1.2.2前缓码
    X8~X4是前缀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为690~695。
4.1.2.3商品项目代码
    X5~X2是商品项目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4.1.2.4校验码
    X1是校验码,为1位数字,用于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校验码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
4.1.3  12位代码结构
    12位代码结构、条码表示、条码符号选择及质量判定见附录C
  注:根据客户要求,出口到北美地区的零售商品可采用12位的代码
4.2代码的编制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应整体应用。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4.2.1唯一性原则
4.2.1.1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
4.2.1.2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注: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性。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4.2.2无含义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4.2.3稳定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4.3代码的编制
4.3.1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是指单独的、不可再分的独立包装的零售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4.1.1所规定的13位代码结构。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
4.1.2所规定的8位代码结构:
—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
  面积的八分之一时;
    —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
    —一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4.3.2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4.3.2.1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4.3.2.2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4.3.3变量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变量零售商品的代码用于商店内部或封闭系统中的商品消费单元。其商品代码的选择GB/T 18283
5条码表示
5.1码制
    零售商品代码的条码表示采用lSO/IEC 15420中定义的EAN/UPC条码码制。EAN/UPC条码共有EAN-13、EAN-8、UPCA、UPC-E四种结构。UPCA、UPCE的条码结构见附录C。EAN/UPC
条码的码制标识符见附录D。
5.2 EAN/UPC条码的符号结构
5.2.1 EAN-13条码的符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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