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08.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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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9号),持续推进我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称为“天地图”)市级节点一体化建设,提升“天地图”公众版市级节点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识“天地图”的地位和作用
  “天地图”是基础性、公益性、服务性、保障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空间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窗口,既为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提供空间地理信息支撑,又为全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天地图”可以通过在线调用、前置服务、开发专题应用系统等方式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天地图”公众版通过门户
网站提供在线地图、标准地图、成果目录、开发资源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天地图”政务版基于政务专网为政府部门提供政务地理信息服务。
  各市州要进一步理清本级“天地图”发展思路,认清天地图与商业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差异性,立足自然资源部门数据资源优势,创新数据融合更新模式,以“天地图”公众版为窗口,统筹测绘成果目录、标准地图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对外发布,扩大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不断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天地图·甘肃”公众版省市一体化建设
  全省14个市州初步建成“天地图”公众版市级节点13个,临夏州正在建设,其中8个市级节点(分别是陇南、定西、白银、平凉、庆阳、甘南州、武威和张掖)委托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设,服务器托管在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机房,由省级进行平台的运维工作,5个市级节点(酒泉、嘉峪关、兰州、天水、金昌)自行建设。由于我省大部分市州不具备建设“天地图”市级节点的技术力量,因此将采取省市一体化建设模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以数据融合为基础的统一数据资源体系,建立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界面样式为基本特征的在线服务功能体系,建立以融合更新为
主要技术手段的省市数据联动更新体系。
  各市州要按照“天地图·甘肃”公众版省市一体化建设方案(见附件)要求,制定本市州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天地图”公众版市级节点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有条件的市级节点实现统一用户管理。省厅不再要求各市州建设本地区“天地图”公众版服务节点,但必须开设对外服务的门户网站,开展省市数据融合。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按照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统一要求,进一步调研“天地图”省级节点迁移公有云方案,认真细致做好“天地图”公众版省市一体化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三、大力推动省市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融合
  数据是“天地图”的核心,“天地图”数据分为影像、地名地址、矢量、专题数据等,市级节点数据融合的重点是矢量和地名地址数据,矢量数据以实地采集、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地形图测绘、竣工测绘等方式获取,地名地址数据以实地采集,重点关注当地重大工程、重要新闻,收集可用数据,进行数据更新,影像数据主要由省级节点统筹获取,市州获取的更高分辨率影像作为补充数据。
  各市州要把数据资源建设作为“天地图”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整合各类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数据资源,着重统筹整合基础测绘、遥感影像、调查监测、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领域地理空间数据,数据资源建设向市场不愿提供或提供成本较大的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新建城区、农村地区倾斜。要依托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与省级节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离线融合更新,创新更新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本地化数据采集队伍,对重点要素、变化较快的要素实现实时在线联动更新,保证“天地图”数据的丰富性和现势性。要根据数据要素区域、类别,划分不同数据更新周期,按照数据重要性优先更新,加快数据更新速度。
  四、推动“天地图”多领域深层次应用
  各市州要将“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并重推进,鼓励和引导本地区基础好、有条件的研究机构、企业、个人无偿利用“天地图”数据开展创新创业,进行增值开发和服务。要积极服务于我省重大项目、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着力做好“天地图”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国情国力基本调查普查、生态保护等方面保障服务。要紧密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应用需求,服务于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等
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撑。积极探索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途径,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优势,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科技企业发挥大数据应用开发技术优势,注重总结工作实践经验,提出建立地理空间数据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意见建议,促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交换,挖掘提升地理信息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QQ号:476691451
  附件:“天地图·甘肃”公众版省市一体化建设方案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3日
 
“天地图·甘肃”公众版省市一体化建设方案
  甘肃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天地图”省级节点或“天地图·甘肃”)公众版省级和市(县)级节点建成以来,已持续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的地理信息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升“天地图·甘肃”集约化水平,推进“天地图·甘肃”一体化建设,增强国家、省、市级节点服务合力,制定我省“天地图·甘肃”省市一体化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建设。坚持全省统筹,加强上下沟通,按省市一体化建设要求统一建设,保证各级天地图的一致性。
  坚持分工协作。明确省市职责分工,按职责协作配合,发挥数据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数据资源上下融通。
  坚持数据分类更新。理清与市场地图产品的界线,区分数据重要程度,实现数据分区分类更新。
  (二)任务要求
  1.“天地图”省级节点
  “天地图”省级节点按国家要求,完成省级一体化建设;研究制定省市数据融合流程,形成省市数据融合机制,为市级节点提供技术支撑。
  省级节点向上接入国家级节点,向下为市级节点提供入口,实现与国家级节点、市级节点地理信息服务资源融合共享与协同服务,共同为政府、企业和众提供高效精准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2.“天地图”市级节点
  “天地图”市级节点按照省市一体化建设方案要求,完成统一门户、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有条件的市级节点实现统一用户管理建设,
不再要求各市级节点建设“天地图”公众版服务节点,但必须开设对外服务的门户网站,开展省市数据融合更新。整合本地区各类地理信息资源,丰富数据资源,开展数据融合更新,提升数据资源现势性。提供本地区地理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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