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r合同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总体上来说,就是(可以)汇集所有质量相关的要求,或者是质量相关的内容。理解和评审质量管理时有两个关键点:一是顾客对质量有什么要求?能否满足?二是质量责任或质量索赔是否合理?是否能承受?
质量管理中的要求比较常见的一般有:对体系的要求,对问题解决和处理的要求,对质量目标和PPM的要求。从具体的细节说,可能有对样件提交的要求,对试验报告或年度试验的要求,对质量资料提交的要求,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质量管理评审的目的是什么?简单说就是:识别能否满足顾客要求(或者是满足顾客要求的程度),评估潜在的质量风险。
很多公司对质量管理的评审比较形式化,可能的原因如下:
①公司不重视质量管理;(至于为什么不重视,谁不重视,在此不做分析)
②不知道或假装不知道质量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③认为质量管理是质量部门的事情,不支持也不配合;
④质量管理中涉及了很多责任,大家不愿意参与,更不愿意承担评审的责任;
⑤不负责任的心态,稀里糊涂地评审和签字;
⑥不知道怎么评审质量管理,没有规范的做法和可操作的方法;
⑦评审有什么用?还得必须签,顾客的质量管理是标准格式,又不能更改。
有矛就有盾,有矛盾就有解决的方法,这也是矛盾的规律。如何扭转质量管理的被动?不管是内部不配合,还是顾客的强势以及不合理要求。在此,仅仅做一些提示和启发!
哪些顾客的质量管理不能更改?什么内容不能更改?什么情况不能更改?为什么不能更改?和谁谈不能更改?为什么有时销售和采购谈,就能将索赔减免?
为什么有的供应商可以不签?既然有的供应商可以不签,就表示那些不合理的管理只是给弱势的供应商准备的,就像列强欺负弱小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
什么是弱势?钢多气少?还是钢少气多?强弱是相对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强弱。比如抗美援朝就是用“钢少气多”抗住了美国的强势。本文为“质量管理之行”原创,首发于“质量管理之行”。
有策略,有战略战术,才能改变强弱的局势。发挥人的能动性才能改变强弱的态势。东方不亮西方亮,这里不通别处行。怕只怕,妥协和投降。反正公司是老板的,青春痘在别人脸上!
成本和质量,交期和服务,顾客需求什么?顾客担心什么?顾客为什么选择你?顾客还有什么选择?价格是否有优势?
怕只怕,得了便宜还卖乖!怕只怕,不知道自己的价值而受气!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美帝国主义也是纸老虎!就像现在的世界经济,谁也离不开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打归打,合作还得合作!
谈判的底线是什么?谈判的筹码是什么?难道顾客就不是纸老虎?难道顾客还有更好的选择?如果顾客有更好的选择,如果你没有谈判的筹码,那就“韬光养晦”吧!至于筹码的大小,也是相对的,战略战术厉害,筹码小也能胜出。
说一说质量管理如何评审。最简单的是将质量管理中的要求分成几类,对应到相应的责任部门,最起码得到责任部门的“评审”和“认可”。特殊的和重要的细节的内容需要明确出来,不能含糊其中,尤其是涉及到风险的,一定要在评审时“公开化”和“表面化”,得到责任部门的“明确态度”和“签字认可”。
如果更规范一点,更细节一点,评审的标准是什么?能否满足顾客要求的依据是什么?现在怎么做的?现在的做法能否满足顾客要求?
质量管理中一般的质量要求,还是比较容易评审的,可能涉及到潜在风险也不是很大。重点是质量目标或PPM的要求,因为这些内容会涉及和影响索赔及。本文为“质量管理之行”原创,首发于“质量管理之行”。
质量风险如何评估?那就是先掌握以往的质量水平或质量能力,知道以往的实际质量绩效。比如去年的PPM是多少?售后问题是多少?零公里是多少?工程内是多少?按照以往的质量水平或质量绩效,如果依据拟签订质量管理进行索赔,要索赔给顾客多少钱?如果是第一次和顾客供货,那就参考类似产品,但是前提是先了解和比较技术管理上的要求,因为质量是否合格主要是依据技术要求。本文为“质量管理之行”原创,首发于“
质量管理之行”。
在此特别提示一下,因为技术是质量标准的源头,技术要求不合理,不仅仅是增加质量成本,还可能会增加质量风险,尤其是可靠性方面的内容或要求。比如有的顾客对三包或售后的要求明显过高,再加上PPM目标的考核,供应商的质量成本压力会增加很多。
另外,技术管理中是谁的设计责任?是顾客的设计责任,还是供应商的设计责任?还是双方都有责任?如果设计出了问题,有时会导致数量较多的售后市场问题,如果设计责任是顾客,那就可以“商量”。所以呢,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是强相关的;所以呢,不考虑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以及物流管理的采购合同,就是“裸奔”。如果销售部门不主导,不把关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等,认为质量管理是质量部门的事情,技术管理是技术部门的事情,那就是不负责任(裸奔不害臊)!
当然了,如果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没有识别出风险,没有向销售提出风险,那是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的责任。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是,技术和质量部门识别和提出风险或问题,交由销售部门去“谈判”,或者是一起去谈判,以维护公司合理诉求或利益。有时,商务上是主导,从商务上谈更有利。如果质量部门去和顾客质量部门去谈,那就是标准格式不能更改。
本文为“质量管理之行”原创,首发于“质量管理之行”。
如果和顾客已有过合作,又有了新的产品的质量管理,那还可以依据以往实际的外部质量成本或质量索赔数据,比如去年被这个顾客索赔了多少钱?按照质量趋势或质量管控能力的变化,未来会有多少质量索赔?
质量风险的评估是需要量化的,也是可以量化的,是需要数据支撑的,是有理有据的。只有“循证决策”才能得到合理的判断。
依据质量管理“按部就班”地评估质量风险只是一方面而已,除此之外,还需结合商务关系考虑,依据销售部门的“能力”,以及质量部门和顾客SQE及其领导的关系。
如果销售部门和顾客关系较好,也有一定的把握,必要时有底气和顾客说“不”,甚至有“威胁”顾客停供的实力,而且明知道顾客不得不用你公司的产品,这就可以酌情考虑质量管理的签订。因为即便质量管理中有不合理的条款,也因为质量管理是标准格式,到时销售部门可以很给力地从商务上给予支持,从双方合作角度,从利益角度,从成本角度,去争取顾客的减免,尤其是不合理索赔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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