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提交更改是什么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范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环保、安全、技术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所有从事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第二章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所有从事井下爆破工作的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戴上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耳塞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 爆破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无泄露、无明火。
第八条 对于井下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应进行专业检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九条 爆破前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等待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条 爆破前应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人员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章 爆破作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操作,严禁任意更改或修改。
第十二条 爆破前应将作业现场与周围区域进行合理隔离,保证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 在爆破作业期间,应保持严密的通风,避免有害气体积聚,确保井下空气质量。
第十四条 在爆破作业期间,应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内的人员数量,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 在爆破作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在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对井下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四章 火工品的储存和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严禁将其暴露在高温、潮湿等不利环境下。
第十八条 火工品的储存库房必须进行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储存的安全。
第十九条 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火工品的储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库房和储存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出库的火工品必须经过审核,核对数量和种类,确保准确无误。
第二十二条 火工品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运输规定进行,严禁违法操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判别和处理,绝不能私自使用。
第五章 教育培训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发生的井下爆破和火工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部门所有。
总计____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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