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更改情况说明怎么写
1. 公司名称变更理由怎样填写
理由如下:
1.利于公司进展,以及开辟市场
2.原来的公司名不够洪亮,没有号召力
3.原名内涵不够,不能体现本公司宗旨
4.朗朗上口的名简单让人记住
变更公司名称
留意事项:
假如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托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修改名称报告怎样写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
提交的东西不能更改的一种。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
由);(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三)企业的章程;(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
变更登记注册。
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
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能否齐全、能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看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打算,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族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爱护。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看法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状况及结果准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
应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其次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别缘由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恪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选择本人的名称,人为地限制企业在肯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也没有实际看法。
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六、企业名称权的终结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最终企业法人的毁灭。
因而,企业名称没有独立的登记登记程序,随着企业登记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打算的宣布,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毁灭。对于一个详细的企业名称来说,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
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状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缘由,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运营活动,申请登记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峻,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经核准登记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登记日期或吊销营业执照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3. 公司修改名称报告怎样写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三)企业的章程;(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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