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专利申请后,这么做还可以修改!
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后,想要修改部分内容,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今天就和东创⽹⼩编⼀起看看怎么做才可以修改吧!
专利权的获得,⾸先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件,发明专利或实⽤新型专利递交的申请⽂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外观专利⼀般需提供请求书、图⽚或者照⽚、简要说明。
变更专利请求书内容
专利递交后,若需修改申请⼈或者发明⼈信息,如变更申请⼈地址、写错发明⼈名字等,即需要修改递交时的请求书内容,必须办理专利的著录变更⼿续,还需缴纳变更官费200元。当然,如果专利递交⼏天内,且该专利并未缴纳专利申请费的,也可以将专利撤回后重新递交,只是需要重新确定专利的申请⽇。
变更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等内容
《专利法》规定,申请⼈可以对其申请⽂件进⾏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新型专利申请⽂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或者照⽚表⽰
的范围。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有两次主动修改申请⽂件的机会。第⼀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
对于实⽤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申请⽂件的时间被限制为⾃申请⽇起3个⽉内。
此外,专利局可⾃⾏修改专利申请⽂件中⽂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政部门⾃⾏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提交的东西不能更改
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新型申请⽂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或者照⽚所表⽰的范围。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如发明⽬的、技术解决⽅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对外观设计图⽚或者照⽚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
即专利递交后,虽然有修改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的机会,但修改的范围是很有限的,所以,申请⼈应尽量在专利递交前确定好提交的专利申请⽂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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