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自愿登记申请须知
第一步:网上用户注册
()在线填写用户注册信息
申请者请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进入作品自愿登记系统/bjppb/member/login.do?ut=cpy_work。办理个人业务请点击个人申请,办理单位业务请点击单位申请,进入用户注册界面。申请者必须按照身份证明文件填写真实的注册信息。
※ 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当是作品的著作权人。
2.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北京地区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3.若著作权人为多个,其中一个著作权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即可以著作权人身份注册用户。
4.若作品著作权为个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所有,申请用户时须按照作品第一署名人注册,即第一署名人为个人,则点击个人申请,第一署名人为单位或组织,则点击单位申请
(二)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注册完成后,申请者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身份证明文件电子版(如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等待用户审核。对信息完整、收到身份证明资料的申请者,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申请者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登录系统,即为开通。
※ 注意事项
1.著作权人为个人,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著作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送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电子版。
2.电子版可以是扫描件或照片等,要保证清晰。
(三)技术咨询
申请者在网上办理作品自愿登记业务之前请先下载、安装控件。在安装控件或者使用“作品自愿登记网上办公系统”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信息中心技术:、。
第二步:申请作品自愿登记
(一)网上填写、提交并打印带流水号的作品登记表
申请者登录 “作品自愿登记网上办公系统,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作品自愿登记系统。选择左侧 “作品自愿登记字样后,点击右上方添加按钮,确认申办人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作品类别选择页面,按照作品实际情况选择作品类别,并确认。
申请者请认真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点击“完成”。之后,请在线打印带有流水号的《作品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 注意事项:
1.作品登记申请表完整填写好后,点击完成即为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流水号,登记申请表中的信息将不能修改。点击保存,登记表尚未提交,信息可以修改。
2.如果登记申请表中的信息填写有误并已提交,请重新填写新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并自行将原表删除。
(二)线下准备相关登记材料
申请者须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个人准备材料著作权归个人所有):
1.作品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一式一份)
2.权利保证书(参见附件一
3.作品说明书(参见附件二)
4.作者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须两面复印,复印件本人须签字)
5.作品原件与复制件(如作品为打印版,仅需提交一份)
6.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如:非职务创作证明、职务创作证明、委托创作协议、合作创作协
议等)
7.合作者申请登记委托书
8.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如首次发表证明、继承证明等)
※ 注意事项:
1.各项申请材料分别提交,分项连续编排页码。
2.权利保证书为固定格式,不得修改或删减,只需在空白处填写所需内容即可。
3.所提交材料不得涂改,如需改动须著作权人本人签字,字迹清晰。
4.以上各项均须个人著作权人本人签字。
5.1-5项为必须提交材料,其他视情况提交。
6.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法全部到现场办理申请登记,未到场的著作权人可委托其他权利人前来办理,开具合作者委托书,但所有著作权人必须在全部材料上签字。
7.提交的材料是外文时须附全文中文翻译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准备材料(著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
1.作品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一式一份)
2.权利保证书(参见附件一
3.作品说明书(参见附件二)
4.作者(执笔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须两面复印,复印件须作者签字)
5.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制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等)
6.作品原件与复制件(如作品为打印版仅需提交一份)
7.经办人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须两面复印,复印件须签字)
9.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如:法人作品权利归属证明、职务作品权利归属证明、委托创作协议、合作创作协议等)
10.合作者申请登记委托书
11.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如首次发表证明、承受证明、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 注意事项:
1.经办人委托书指单位出具给本单位员工的办理作品登记事宜的委托书或介绍信。
2.代理人委托书指申请者出具给代理人的办理作品登记事宜委托书。
3.各项申请材料分项装订,分项连续编排页码。
4.权利保证书为固定格式,不得修改或删减,只需在空白处填写所需内容即可。
5.以上各项均须著作权人加盖公章。
6.所提交材料不得涂改,如需改动,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7.1-9项为必须提交材料,其他视情况提交。
8.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法全部到现场办理申请登记,未到场的著作权人可委托其他权利人前来办理,开具合作者申请登记委托书,但所有著作权人必须在全部材料上签字盖章。
9.提交的材料是外文时须附全文中文翻译件。
◎ 特别提示
1.个人与单位合作创作完成作品,按第一署名权人提交相应材料。第一署名权人为个人,按个人作品登记准备相应材料,第一署名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单位作品登记准备相应材料。
2.如作品需要特殊设备或软件方可显示,著作权人须提供相应条件,方便审查。
3.若作品为演绎作品,须提交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合同。如原作品已出版,须提交
出版物的封面及版权页。
4.申请登记的作品为影视作品,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1) 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导演、编剧、摄像、美术、词曲等著作权证明或许可使用合同)。
2) 导演、编剧、摄像、美术、词曲等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 委托摄制合同、播映合同等与著作权归属相关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5.申请登记作品为音像制品,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著作权人与录音制作者协议原件与复印件。
第三步: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一)申请者须按照要求携带齐全以上全部登记材料,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A岛(六里桥长途汽车站东侧),电话:
(二)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不含登记材料补全时间)
(三)收费情况:免费
注意事项:
1.审批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申请者应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2.审批过程中若发现问题,申请者按要求对所提交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四步:网上查询审批状态
(一)申请者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随时登录作品自愿登记系统,查询审批状态。
(二)审批未通过,申请者自收到电话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告知要求,修正、补齐相应登记材料,并重新提交,自提交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批时限。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补全的,视为申请者主动撤回申请,审批程序终止。若再申请,须重新提交登记材料,重新计算审批时限。
个人免费网站申请注册第五步:现场领取作品登记证书
审批通过后,申请者登录作品自愿登记系统,打印“作品自愿登记领证凭据”,携带领证凭据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作品登记证书。(领取前请拨打确认已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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