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10
【字 号】甘卫人函〔2020〕580号
【施行日期】2020.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在甘单位及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    4818115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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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0日
 
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依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评审类别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的(医、护、技、公卫)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全省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202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网址www.gszcxt/,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由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进行“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 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及“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在系统界面下载)要求,创建申报人员个人账号后个人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
、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 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均可在职称晋升中享受一次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一)优先申报评审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二)突出抗疫表现
  1.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3.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 免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定为合格。
  五、相关条件要求
  (一)考试成绩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要求,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凡申报参加医、护、技、公卫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9年或2020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或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鉴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勇于担当,全身心投入到抗疫一线工作中,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守护好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了突出贡献,结合2020年度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经与省人社厅有关部门沟通,将2020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予以适当降低,成绩有效期适当延长。具体如下(成绩单请在省卫生健康委下载):
  1.申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为56分。
  2.申报全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为50 分。(基层高级范围:全省县(市、区)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3. 参加2020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三年。
  (二)学历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 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 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后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下乡与进修证明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免于下乡和进修范围仍按照原甘肃省卫生厅 原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 号)及《关于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进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14〕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是转换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转换前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一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填报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省人社厅统一购买了“中国知网”的论文查重服务,供全省各单位、个人在职称工作中免费使用。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联系人:詹浪,:183****7805)查重,符合查重率要求的查重报告单,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传职称信息系统。对论文质量要通过中国知网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0%、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0%,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对重复率符合要求的论文,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工作机构可进一步采取送审、盲审等办法送交3名以上国内外专家进行质量确认,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论文水平的,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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