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育产业分析
——NBA产业分析
职业体育的定义:围绕职业体育竞赛及其相关产品,从生产要素的提供到产品生产、从产品销售到最终消费的前后顺序关联有序经济活动的集合。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模式,它本质上是以俱乐部及其联盟为核心(龙头)企业,以竞赛表演为核心产品,以满足观众观赏娱乐需要的效用系统为依据的具有相互衔接关系企业结成的系统。
形成一个个以竞赛生产部门为核心、相关支持部门为外围的庞大的职业体育产业链系统,其产业涵盖服务业、传媒业、体育用品制造业、零售业、通讯业、出版业、中介业、广告业等多种产业。
产业模式图
NBA的简介
美国职业篮球赛(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简称NBA),其成长历程是一个垄断的过程。1946年6月6日,全美篮球协会(BAA)成立。这是由十一家冰球馆和体育馆的老
板为了让体育馆在冰球比赛以外的时间,不至于闲置而共同发起成立的,共十一支球队。1949年BAA吞并了国家篮球联盟(NBL),并改名为NBA。1976年,NBA吞并了美国篮球协会(ABA)。从此,NBA形成了对美国篮球业的垄断。
NBA发展史
NBA运营模式:
(一)NBA的组织结构
NBA董事会由30个俱乐部的最大投资者组成,这使联盟与俱乐部的利益一体化,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个俱乐部的利益。董事会聘请公司总裁,目前总裁是大卫·斯特恩。
NBA联盟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NBA管理机构,一部分是职业篮球俱乐部。管理机构包括联盟管理部、资产公司、女子职业篮球联盟(WNBA)、娱乐公司以及NBA下属的职业篮球组织(NBDL)。联盟管理部负责联盟经营事务,下属行政管理、新闻广播、事务协调、编辑、人员信息资源、法律、球员计划、公共关系安全、特别项目和经营等部门。而NBA资产公司主要负责NBA产品的营销和市场开发,它下属有消费产品、财政、国际、法
律和推销等部门。NBA娱乐公司主要负责NBA电视影像节目和图片以及网页的制作和发售,它下属有制作、经营、计划、国际电视、法律事务和图片等部门。而WNBA和NBDL都属于NBA下属的职业篮球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NBA每个球队都属于企业法人性质,以盈利为目标,其内部包括球队所有者、经理及行政工作人员以及球员等主体;而NBA联盟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它是一个美国职业篮球的行业垄断组织,联盟管理机构本身不具备盈利目标,它只是对联盟内部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协调,对外作为30支球队进行集体谈判和宣传的代理机构,联盟通过各种营销活动获得的利润最终都会分配给各支球队。
NBA联盟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及其与各球队的关系如图所示:
图8-1 NBA组织结构图
(二)NBA联盟的运作机制
NBA是由各俱乐部共同组成的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管理方面不受政府的干预,收入来源主要是门票、电视转播权、赛场包厢、广告、餐饮、停车费等服务以及联盟标志使用费与运动服装等标志产品。另外,对于每一支球队来说,球员的转会也是俱乐部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NBA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经营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联盟准入制度
联盟准入制度,是指联盟制定的新球队加入联盟所需要达到的一系列条件或标准。NBA严格控制联盟球队的数量,并且对所加入球队的所在地有规定。球队大多分布在北美的大城市,并且每个州所拥有的NBA球队都不会超过3支,很少有同一个城市拥有两支以上球队的现象,这种限制保证了每个球队都能够拥有相当大数量的球迷,建立起稳固的市场基础,并且每支球队都能够获得数量比较均衡的支持者,不会出现某几支球队过于受冷落的局面。为保证新加入球队有充足的财力进行经营,NBA规定新球队必须交纳高额的申请费,并且必须得到联盟现有股东3/4的赞同票才能通过。
投资者组建新球队的门槛非常高,除了以上的准入限制之外,对球队自身的条件也有非常高的要求。首先,投资者要有足够的资本背景,因为仅仅一项“入门费”就高达上亿美元,其中夏洛特山猫队老板鲍勃·约翰逊所交纳的入门费竟然达到3亿美元。如此高的资产要求,一般的投资者根本没有力量满足;其次,是硬件设施要满足训练和比赛要求,如比赛场馆、交通工具等,包括新加入球队不得不斥巨资修建比赛场馆;同时,联盟对球队软实力也有很高要求,并对申请加入的球队的营销能力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以保证球队有足够的经营开发能力;最后,球队组建时对运动员的选择会受到相关条款的严格约束。
NBA对球队的迁址也有严格限制,即球队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可能会侵犯其他球队的市场范围,从而影响整个联盟的利益,所以欲迁址的球队必须取得联合会的许可。
詹姆斯nba总冠军严格的准入制度和迁址约束,使联盟和各支球队获得了比较稳定的市场,保证了NBA的实力和比赛质量,并最终使整个联盟得以稳定发展。
2、电视转播权的联盟整体营销与球队独立营销
NBA联盟以一个整体的组织形式与其他商业机构谈判,从事比赛经营活动,比如联盟电视
转播权、NBA标志产品的特许经营权等,这种整体的营销方式使NBA得以利用自己在职业篮球市场的垄断地位,在价格谈判中占有很强的话语权,获得高额的收入。同时,联盟营销的收益最终通过平均分配方式返回到各个俱乐部,这样的制度保证了联盟各球队的利益均衡和稳定,保证了每支球队都有相当的财力引入优秀球员和教练,保证了球队间实力差距不致过大,并且避免了球队之间的恶性竞争。
NBA 电视转播权销售按区域范围划分为:国际电视转播、全国性电视转播以及地区性电视转播。其中国际和全国性电视转播权营销权利由联盟掌握,而各球队则拥有当地电视台的电视转播权营销的权利,但地区性的电视转播范围不能超过以主场为圆心、25公里半径的圆形区域。这种营销权利的分配,一方面保证各球队通过联盟收益的平均分配而获得持续经营所需的收入,并且有助于维持球队间实力的相对平衡,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励各球队开拓本地市场,寻求更高利润回报。
3、收入来源
NBA的收入可以分为:联盟收入和球队收入。其中,联盟的经营收入包括:常规赛门票收入、广播权销售收入、表演赛收益、季后赛门票收入、停车费、球队赞助商的资助、联盟
衍生产品开发(比如网络游戏、服装、玩具、食品、儿童用品、甚至餐厅和大巴)、球馆俱乐部收益、夏季训练营收益、非NBA篮球巡回赛收益、球队吉祥物和拉拉队表演收益、饮料销售权的收益、40%的场馆签约收益、40%的豪华包厢收益、所有权收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费,赞助)、从NBA娱乐公司得到的收入(全明星赛,麦当劳公开赛和其他NBA特别活动收入)、球队宣传收益(在球场半径70英里内的授权商店中销售的特许商品等)。联盟收入的51%用于返还给各俱乐部支付球员工资,另有一个固定比例用于联盟费用支出。
俱乐部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门票收入(常规赛上缴联盟6%、季后赛税后上缴45%)、场内广告(联盟规定广告位置和数量)、球衣广告(联盟规定位置和大小)、球衣等纪念品销售收入。纪念品销售不使用联盟标志的,不受联盟限制,只上缴联盟一个很小比例的“税”。但是,如果销售联盟标志的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过比赛场周围半径70英里,而且销售收入的一个很大的比例要上缴联盟。
4、球员转会制度
球员的转会往往会引起球队实力的变化,并受到广大球迷的关注,特别是像科比、奥尼尔、加内特这样的大牌明星的转会,总是会成为新闻的焦点;2007/08赛季,波士顿凯尔特
人依靠加内特、皮尔斯、雷•阿伦的加盟一举夺得总冠军,更让人们体会到球员转会的巨大力量。那么NBA对于如此重要的转会设立了哪些规则呢?
自由球员可以与任何球队自由签约;而非自由球员的转会则需遵循如下规则:如果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那么,该球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进行球员交换,只要该球队完成球员交换后其球队工资不高于工资帽的10 万美元以上。如果某球队的球队工资高于工资帽,以及虽然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但完成球员交换后超过工资帽10 万美元以上时,那么,该球队在进行球员交换时必须使用球员交换条款。可见,工资帽规则更好地使NBA 劳资双方保持良好的人才竞用环境。
涉及NBA 球员交换的条款有:球员交换条款、球员交易条款、最少工资条款、选秀权条款、基年补偿条款及交换津贴条款。这些条款推动了NBA的健康、公平、公正的发展。
5、选秀制度
一年一度的球员选秀同样受人关注,很多通过选秀进入NBA的球员迅速脱颖而成为举世瞩目的明星,如加内特、科比、姚明、詹姆斯等等。如今选秀已经成为NBA发掘人才的最重
要途径。选秀从每年的7月份开始,上赛季没能进入季后赛的球队将进行选拔新队员的抽签仪式,为使各队实力逐渐均衡和公平选拔,在每年的选秀大会上,每次抽签时分发1000个乒乓球,上面注明挑选的序号,成绩最差的球队可抽250个,其获得首选权的机率就是25%,依此类推,没有进入季后赛的队中成绩最好的获得首选权的机率最小。到每赛季决赛之前,准备进入NBA的球员按水平高低顺序编号,然后让赛季结束时排名在后的俱乐部优先挑选,以此达到各个球队之间实力均衡的目的,提高比赛结果的不可预测性,使比赛更加精彩激烈。
6、球员工资制度
NBA的球员毫无疑问属于中高收入阶层,明星球员的年薪能达到千万美元以上,普通的角球员每年也能拿到几十万美元。不过, NBA球员工资占NBA总收入的比例,实际上在美国各大行业中属于较低水平,全美国劳工工资占行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75%左右,而NBA的工资帽一直都保持在联盟收入的60%以下,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这些球星受“剥削”的程度比工薪阶层还要高。那么,NBA的工资制度到底有哪些内容?这种限薪制度为什么得以实施?
NBA工资帽制度(Salary Cap)从1984年起开始实施。工资帽是指球队赛季支付给自己球员的工资总和不能超过某一特定值,否则该球队与球员的签约活动将受到联盟限制。工资帽的计算方法是:上一年度联盟收入的一定比例减去红利再除以球队数目。这一规定固然限制了球队总工资上限,但同时也使球队失去了恶意压低球员工资的动力,因为如果球队球员工资额达不到工资帽,那么球队节省下来的钱要由各球队平均分配,以2008/09赛季的工资帽是5868万美元为例,如果俱乐部只支付球员2868万美元工资,那么节省下来的3000万美元要由30个支俱乐部平均分配。该俱乐部只能获得100万美元的好处。当然,NBA同时也限制了球队最低工资额,即不得少于工资帽的75%,以2008/09赛季为例就是4401万美元。
同时,NBA还规定了一些特例条款,如在某些情况下某些球队或球员可以不受工资帽约束,包括拉里伯德条款、早期拉里伯德条款、非伯德条款、中产阶级条款、百万条款、新秀条款、最少运动员工资条款、运动员交换条款、受伤运动员条款、邀请合同条款等。
另外,NBA还制定了奢侈税制度,是指当球队只付给球员总工资和福利超过篮球相关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时,就要对这支球队实施严厉的惩罚性措施。根据 2005 年劳资协议,奢侈
税的触发线为篮球相关收入的 61.1%,即如果一支球队球员工资总额超过联盟前一年篮球相关收入×61.1%/30,那么超出多少数额,该球队也就要向联盟交纳同样数额的奢侈税。2008/09赛季奢侈税触发额为711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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