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
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
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是指:每年4月20日前,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按实际发生情况确认实际分配率,重新计算两个抵减额,产生的...
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是指:每年4月20日前,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按实际发生情况确认实际分配率,重新计算两个抵减额,产生的...